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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条例》征求意见

时间:2024-03-20 14:14:1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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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条例》征求意见

  不合理低价一直是困扰旅游市场的难题,眼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旅行社转卖游客的将处罚3万-30万元;跟团游买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需要退换的,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旅游者退换。市民游客自现在至5月26日止可向安徽省旅游局提交意见和建议。

  明明报的是甲旅行社,出去玩却发现自己被卖到了另外一家旅行社接待。遇到这样的情况,又没有游客书面同意书的旅行社将面临最高30万元的重罚。

  意见稿规定: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的,应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服务内容及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应与作出委托的旅行社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近年来个别导游的不规范行为,引发了人们对一些热门景区的持续关注。意见稿明确规定: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旅游接待计划或中止导游服务,不得索要小费。

  导游、领队擅自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索取的小费,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不过游客作为出游的上帝,也不能提无理要求。规定提出,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进得一重门,又来一处检票点……一些景区的多重门票颇让游客郁闷。意见稿规定,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浏览项目的,应设置单一门票,确有必要实行重点保护的游览点,需要单独收取门票的,应当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强行出售联票、套票。

  旅游经营者违反规定,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稿提出,在旅游景区、景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优惠票价或免票基础上,属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旅行基地应对集体组织活动的中小学生实行免票、优惠票价。

  购物是人们出去玩时必不可少的一环,然而被旅行社带着去购物,买的商品却不合格的投诉也不鲜见。意见稿对此明确规定,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得胁迫、欺诈、误导旅游者,不得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或者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需要购物场所退换的,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旅游者退换;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依法向旅游购物场所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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