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2016关于微博微信互联网广告新规
微博、微信、电商、qq、客户端商业广告无孔不入,诱骗、虚假手段令人防不胜防,“点击观看”后直接链向广告、电子邮件中附加产品链接……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上述行为被列入监管范畴,该办法将成为悬于“互联网广告”领域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8月22日,为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让相关人员更加了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6年云南省互联网广告监管培训班开班,全省工商系统监管干部及互联网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互联网企业从事广告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两百余人参会。
云南为监管人员及互联网企业“充电”
“互联网广告有许多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性,此前监管部门在查办虚假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案件时,遇到了许多特殊问题和困难,造成一些商业推广手段游走在灰色地带,成为监管盲区。” 一位参会的工商监管人员说,互联网广告发布不是真空地带,不能随心所欲,必须依法依规。
此次培训,云南省工商局还特意邀请国内法学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刘双舟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同时邀请了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作了广告监管执法办案经验交流。
范畴:微信、qq、app推送也属互联网广告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发展很快,但是在这个行业中,虚假广告、违法广告、隐性广告、侵犯隐私权等问题频发。此前,由于对互联网广告形式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没有明确认定,造成了一些问题。” 刘双舟说,即将施行的《暂行办法》则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规范。
《暂行办法》所称的“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也就是说,微信、qq、app等客户端推送的商业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
可以看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的是所有的互联网广告,而不是某个单独的领域。
监管热点:自媒体广告和付费搜索
随着自媒体的兴盛,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广告主也认识到了其潜在价值,从商业产品、游戏软件、医疗到娱乐、情感,商家纷纷来“瓜分”这个生意巨大的蛋糕。
但就目前来说,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模式对自媒体广告进行监管,这也造成了自媒体乱象频生。许多营销号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在金钱利益面前,对虚假违法信息视而不见。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释放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加强对自媒体领域广告和付费搜索的监管力度。
禁止行为:“点击下载观看”后链接广告页面非法
《暂行办法》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识,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这意味着网站常见的“点击下载”“点击观看”后链接广告页面的形式将被禁止。
平台责任:微博、微信、电商平台要制止违法广告
我国广告法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这规定同样适用于互联网广告,但目前实践操作中,广告发布者却很少要求广告主提供相关广告审查证明材料。《暂行办法》)不仅要加强审核环节,而且要将广告主的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对于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却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微博、微信、电商等平台,《暂行办法》规定了当平台在明知或者应知其他人利用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违法广告,应当予以制止。
提醒:虚假广告发布者勿存侥幸
对此,省工商局提醒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审核。企业发布广告时勿存侥幸,一旦有虚假违法广告被监测到或被举报查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处。而按规定,工商部门将依照广告法和《暂行办法》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这将会对企业信用造成巨大影响。
有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真正挑战和监管的是那些打擦边球的不规范企业而并非是依法经营的企业。因此在“互联网+”这个大背景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互联网企业而言,是刻意保护而非打压。
【微博微信互联网广告新规】相关文章:
微博微信根植商业广告的创业指南08-24
微信微博推广岗位职责09-21
微博广告语、宣传语12-28
从微博到微信阅读理解附答案08-05
微博的说说03-28
经典微博说说12-06
微博经典说说02-21
微博的语录08-29
经典的微博语录12-26
微博置顶的经典说说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