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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解读

时间:2021-02-19 11:41:2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解读

  从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施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及监管走上法治化轨道。条例共8章55条,主要从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管理模式和监管措施、从业者责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对我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进行了规范。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提供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解读,欢迎阅读。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解读

  1月18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并高票通过,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有以下特点:

  一、宽进严管,实行便捷登记备案管理

  《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主体资格上,小作坊小餐饮需要具备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简单明了,符合条件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十五日内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点可以当场制作并发放信息公示卡。

  二、风险管控,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三小”不得生产经营的品种,即负面清单。“三小”不得生产经营依法必须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和风险较高的产品,如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此外,不得生产经营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负面清单为三小生产经营明晰了边界,让其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以便于遵守执行。

  三、六项标准,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六项监管制度要求,即“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上升到法规内容,要求“三小”必须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留存进货票据、生产经营符合规范要求、保持场所清洁,使六项标准成为“三小”的行为标准、消费者的评价标准和公众的监督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明确职责,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条例》坚持基层为主,齐抓共管,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纵向上,明确各级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三小”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等。横向上,规定食药、工商、质监、卫生、城管、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建、农业等部门各负其责。

  五、管服并重,落实服务措施

  《条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规定:一是市、县级政府应当对“三小”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二是通过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就业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三是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对“三小”免费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四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管部门应当按照既方便群众生活,又便于摊点经营,同时维护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的原则,合理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

  六、多方参与,推进社会共治

  《条例》规定了从业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促使社会公众依法监督维权;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章程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治理,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七、信用管理,引导诚信守法经营

  《条例》规定,县(市、区)食药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三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同时,结合实践中监管“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惩戒机制。

  八、隐患排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条例》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力量,形成风险防范机制。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明确其职责和相关待遇,组织其协助有关部门对“三小”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者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九、质量规范,传承发展地方特色食品

  《条例》规定,“三小”生产经营的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由省卫生计生部门会同食药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本地区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地方特色鲜明的食品,设区的市政府可以组织制定地方特色食品质量规范。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规范,促进地方特色食品的传承。

  十、过罚相当,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

  《条例》合理设定了罚则。一是对“三小”多数违法行为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进行处罚。二是降低罚款起点。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规定的,罚款起点降为小作坊小餐饮五千元,食品摊点一千元。三是设定行业禁入。小作坊、小餐饮自登记证吊销之日起二年内,食品摊点自信息公示卡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四是规定“豁免条款”,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食品等不合格,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依法没收违法食品和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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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省纳入管理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约有18万家,由于事关民生,老百姓对此普遍关注。自今年6月1日起,“三小”经营者将持证上岗。

  降门槛

  食品摊点公示卡当场发放

  据山东省食药监局法制处稽查专员赵森介绍,《条例》规定小餐饮实行登记证制度,有效期为三年,小摊点实行备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十五日内发放登记证,食品摊点的备案信息公示卡当场制作发放。对“三小”的日常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以及建档等工作主要由县级相关部门承担。同时鼓励“三小”组建或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设禁区

  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禁设摊点

  说到“三小”,尤其是食品摊点,很多人都想到了幼儿园及中小学周边的食品摊点。山东省食药监局法制处稽查专员赵森也在发布会上介绍,由于不少摊点属于流动摊点,因而对于食品摊点的管理比较复杂。

  “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划定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经营路段和时段,”同时要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上述区域和时段信息,要求必须向社会公布。

  抓网络

  网络餐饮服务应有实体店

  在发布会上,省食药监局食品监管三处副处长王玲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网上订餐由于其独有的便捷性和直观性,很快被人们认同和接受。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自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对于三方平台提供者,应选择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实体店入网,在网络主页面公示实体店的店名、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则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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