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的通知(范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确保县行政办公中心车辆停放安全、有序,经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行政办公中心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车停放
县行政办公中心各单位公车停放分两个停放点:一是地下室车库;二是行政办公中心大楼后停车场。各单位务必按照指定的泊位进行停放,并保证车辆停放规范,不得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或停车。来行政办公中心办事的乡镇、部门车辆一律停放到行政办公中心大楼后固定泊位以外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放到地下室车库。
二、私车停放
行政办公中心大楼内各单位工作人员私家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到行政办公中心大楼后指定的泊位。
三、有关要求
(一)划归在地下室车库停放的`各单位要迅速安排驾驶员近期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电子卡”和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严永翔 联系电话:5220994),车辆出入采取“刷卡制”。
(二)所有车辆禁止停放到行政办公中心楼前、楼后、楼两侧的通道上。对不听从指挥、损坏建筑设施、堵塞交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所有车辆进出要按规定路线和限速标识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四)所有车辆在进出行政办公中心时,要听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人员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行政办公中心大楼前长时间停放。
(五)为维护行政办公中心院内交通秩序,三轮摩托车一律不得驶入行政办公中心院内,上、下班乘坐三轮摩托车的干部职工和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此规定。
(六)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如实进行记录,不负责车辆安全,对多次提醒不予配合管理的驾驶员,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其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七)各单位要教育本单位驾驶员自觉按照有关要求停放车辆,确保行政办公中心车辆停放有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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