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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扶贫日”工作计划范文
10月17日是国际消除贫困日,我国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中国的“扶贫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14〕97号)精神,“扶贫日”活动将每年开展。国家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心爱护,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2015年“扶贫日”四川系列活动建议方案》和《2015年“扶贫日”公募活动方案》意见的函(川开办函〔2015〕6号)以及德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扶贫日德阳系列活动和2015年扶贫日公募活动的通知》(德扶领办发[201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5年“扶贫日”什邡系列活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扶贫日”什邡系列活动的开展,引导全市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扶贫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推动我市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题和目标
以“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盏希望”为主题,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募捐、特色扶贫等系列活动,精准帮扶贫困群众,推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活动范围
在市级及各镇、街道全面开展。
四、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一)广泛宣传动员
围绕我市活动主题和目标,深入广泛宣传发动。
1.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扶贫日”期间,在《今日什邡》、LED显示屏、什邡手机报、什邡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所属微博、微信等主要媒体开展社会评论、宣传我市扶贫开发成就、宣传先进典型、制作播发专题节目、播刊“扶贫日”公益广告等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扶贫济困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2.开展三大电信运营商扶贫宣传活动。“扶贫日”活动期间,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扶贫公益短信,宣传“扶贫日”活动主题,扩大公众对“扶贫日”的知晓度,营造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经信局)
3.采取多种形式立体式宣传。“扶贫日”活动期间,“双联双帮”责任单位、驻村工作组、镇(街道)组织联动,在镇(街道)、村、社区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等宣传活动,在全市基层全面广泛宣传发动,力求“扶贫日”什邡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市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二)开展募捐活动
1.募捐方式。
(1)资金募捐方式。募捐款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将募集资金直接捐赠到本单位“双联双帮”工作联系帮扶村和贫困户。
(2)物资募捐方式。募捐物资由捐赠单位或个人直接捐赠至贫困村和贫困户,不受地域限制,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整个捐赠过程的物资管理责任由捐赠者自行负责,受捐赠所在地的镇(街道)提供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2.募捐统计。市级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统计本系统、本镇(街道)募捐款物情况报至市扶贫办。
(三)开展特色扶贫活动
各单位要立足行业特点和实际,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文化扶贫、旅游扶贫,产业扶贫、技能培训扶贫、兴教助学扶贫、送医送药扶贫、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特色扶贫活动。
五、活动组织和保障
(一)高度重视“扶贫日”相关工作
自2014年起,每年10月17日确定为全国“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历史传承,更是新时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行动。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扶贫日”系列活动,弘扬“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传统美德,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让贫困群众也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幸福快乐的美好日子。
(二)加强协调指导
6月上中旬,市级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根据所承担的内容和任务,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主题、活动内容、保障措施等;6月下旬,市级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开始参与“扶贫日”活动;10月18日前,市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将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数据汇总后交市扶贫办(联系人:杨宇;联系电话:8205313 ;邮箱:61133834@qq.com)。
(三)加强后勤保障
各单位、各镇(街道)开展活动的费用自行解决,不得在捐赠款及利息中列支。要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活动组织和实施中,切实加强活动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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