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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年度价格工作总结

时间:2018-01-21 11:12:30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市物价局年度价格工作总结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物价局的关心指导下,我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各项工作部署,主动融入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市物价局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评为“2012-20XX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优秀集体”,市价格认定局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评为“2013-20XX年度全国先进价格认证机构。

市物价局年度价格工作总结

  一、20XX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完成市《工作报告》价格工作任务,进一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1、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20XX年我市CPI累计上涨2.0%,比年度控价目标低1.5个百分点。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做好粮油肉蛋菜等23种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日报、11种平价商品价格周报,以及生活资料、工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监测旬报等工作。选择市区九个农贸市场和四家超市采集26种民生重要商品价格每周在泉州晚报、泉州商报、爱城市智慧泉州和泉州价格信息网上发布,通过“价比三家”引导群众合理消费。每月对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鲜菜价格指数进行通报,针对不同价格形势提出具体稳价控价措施。二是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工作。全市组成15个价格应急处置小分队对市场价格异动和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网格化价格监管工作,推动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对各乡、镇、街道的价格监管任务。设立价格专栏宣传价格信息和收费政策,向经营者分发价格政策提醒函,提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三是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从生猪价格入手,积极协调保险公司设置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当猪粮比价跌破盈亏点较多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猪粮比价给予养殖户相应的赔偿金额,分担养殖户的市场风险。该保险方案待国家保监会审批后,拟选择部分养殖场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四是创新平价商店监管方式。试行对平价商店高清视频监控,实时掌握平价商品销售及价格情况,确保平价商品质优价廉保供应,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五是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双向调控作用。在价格低迷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生产环节。如20XX年针对鸡蛋和生猪出场价低迷对养殖业的影响,我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分别拨出145万元和285万元对规模养鸡场和养猪场进行补助,扶持鸡蛋和生猪生产。在价格波动时,补贴低收入群体,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如20XX年春节前夕向全市17.3万人社会困难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500万元,重阳节前夕向全市5200名特困失能老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56万元,保障了低收入群众节假日基本生活。

  2、进一步完善落实分类电价和阶梯式、差别化水价制度。一是贯彻落实趸售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综合测算归并后形成了我市工商业用电同价方案。报经省物价局批准后,各趸售县电网商业、非居民照明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从20XX年6月1日起逐步过渡调整到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适当降低了商业用电价格,促进了我市产业协调发展。二是利用电价政策支持龙头企业、远洋渔业发展。对龙头企业实施峰谷用电奖励措施,鼓励龙头企业调峰生产,提高先进产能利用率;对远洋渔业自有水产品冷库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平常时段用电按照谷时用电价格执行。三是推动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差别化水价。为促进居民节约生活用水和重污染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我局把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差别化水价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县(区、市)的督促指导,逐步扩大中心市区实行阶梯水价的覆盖范围,要求各地调整水价必须同时出台居民阶梯水价。推动中心市区、安溪、永春、德化等县(区)对印染、皮革、造纸、石材、电镀、洗车等六大行业出台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

  3、全面实施“阳光价费”工程。据统计,全市809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其中市属134家)已全部完成“阳光价费”公示工作,增强了收费政策透明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一是建立收费公示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收费公示工作监管责任列入行业纠风工作责任制和收费单位绩效目标的考核内容。二是开展“阳光价费”工作专项督查。把收费公示列为年度审验的重要内容,凡是没有实行阳光价费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不规范的,不予通过收费年审。并分组分批对各县(市、区)收费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公示工作落实到位。三是构建收费动态监管机制。把全市收费项目及标准纳入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中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收费许可证办理、换证、年审等工作的全方位监督。四是建立“阳光价费”工作考评制度。在全市开展评选活动,评出示范点116家,其中市级示范点100家,省级示范点16家。

  4、开展“阳光减负”专项行动。认真制定并落实《泉州市物价局“清费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落实各项惠企惠农政策为着力点,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据统计,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达4.8亿元。一是严格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督促相关收费单位执行国家和省各项取消、免征、减征、降低收费的规定,取消归并各种重复交叉的服务收费,落实好免收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以及减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等减负措施,防止收费“回潮”。二是出台部分小额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局在第一时间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小额收费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四条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同意,自20XX年8月1日起,在全市对土地证书工本费、《从业资格证》工本费、婚姻登记费、房屋权属证书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和计量检定员证书费等6项小额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免收政策,取得很好的社会效应。三是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推出交叉年审试点工作,重点审查教育、住建、交警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学校代办费结算情况。全市实际审验收费单位809个,审验率达100%。四是规范热点价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类学校收取的伙食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食宿费、教辅材料费等服务性收费行为。做好低价药品清单公布工作。核定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减轻病患者经济负担。

  5、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市政府和省物价局的要求,我局根据近三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进行大量测算,拟定完善机制初步方案。牵头组织市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调查队等单位对初步方案进行深入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的意见,几易其稿,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挂钩联动机制。新机制明确了启动临界条件、挂钩联动方式、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发放时间、补贴资金来源、部门工作职责以及舆论宣传等,适当降低启动门槛,提高了退出的条件,体现“宽进严出”的原则,及时提高了补贴标准,扩大了补贴范围,能更多惠及低收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