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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知的21个《劳动合同法》风险常识
作为一名HR,你真的知道如何招聘吗?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HR必知的21个《劳动合同法》风险常识,欢迎大家阅读。
1、劳动关系是否建立以事实用工作为判断标准,不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为判断标准。
2、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已经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相关情况。
5、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
6、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书》。
7、试用期限违反法律规定且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转正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除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不要再傻乎乎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XXX元)。
9、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即使是劳动者个人原因拒签合同,用人单位亦未必能免责,输赢关键在于法官如何理解。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要求延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2008年后双方签订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将来极可能需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6、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不续签或用人单位降低续签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7、试用期间解雇新员工,同样需要法定的理由和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1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
19、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
20、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1、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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