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能不能获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时你获经济补偿金了吗?下面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案件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1
无故被解职,
需付经济补偿金
2015年6月29日,包师傅与河南籍老乡小徐、老秦同时入职于萧山南希纸业公司,都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月薪都为4200元。今年5月16日,包师傅的朋友有事来公司找他,包师傅离开岗位20分钟,被公司姜主管发现,第二天就被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可包师傅不服,找姜主管要说法,双方言语不合,还发生了肢体冲突。老乡小徐为了替包师傅出气,找姜主管理论,次日,也被公司以顶撞领导,违反公司规章为由开除。而同时入职的老秦为此也向公司提出辞职。近日,3人来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调查发现,该公司确有规章制度,但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且也未就违反规章被开除作明确详细的.条款说明,员工并不知情。监察员指出: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包师傅擅自离岗是不对,但公司规章并未就此行为事先作出明确规定及向劳动者说明,故不能简单凭此原因就开除劳动者。另外小徐因包师傅被开除一事与领导发生争吵,这属意见不合,不能作为顶撞领导,违反规章而被开除,为此包师傅和小徐两人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老秦是自己提出的辞职,公司依法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公司支付了包师傅、小徐两人无故被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共计8400元。
案例2
公司违法在先,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都入职半年多时间了,公司迟迟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现在已提出离职,要求公司给我补缴社保,并支付我经济补偿金。”5月20日,在杭州新航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何女士来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监察员调查,何女士是去年11月8日入职该公司,劳动合同有签订,月薪3600元,但公司一直未给缴纳社保,于是,何女士于今年4月底离职。监察员约谈公司人事杨经理,但公司方坚称,社保不给缴纳,公司愿承担其责,给何女士补缴,但经济补偿金拒付,理由:公司认为是何女士自行提出辞职的。但监察员据理解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款及第47条款相关规定,公司未给何女士及时缴纳社保,违法在先,为此,在补缴社保的同时,还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后经调解,公司给何女士补缴了2015年11月8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社保,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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