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2004年12月2日,《联合国国家管辖豁免公约》获得联大一致通过,这标志着国家管辖豁免制度获得国际承认。可以说,《公约》的通过来之不易,从1977年国际法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到草案在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历时二十多年,跨越两个世纪。《公约》的整个起草过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77-1991年,主要是由国际法委员会进行草拟工作。最早在 1977年国际法委员会第28届会议上提出制定“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规则的建议,国际法委员会于 1978年开始起草该草案,先后历经14年的审议,终于在1991年完成了《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条款草案》(以下简称《 1991年豁免条款》),并提交联大进一步审议。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本论文的将基于本文对《联合国国家管辖豁免公约》对国家管辖豁免制度的规定阐述国家管辖豁免制度的新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国家豁免例外的规定;二是《公约》的关键词解释及适用范围。笔者对此还进一步提出了待解决的问题。
三、研究框架
引言
1、国家管辖豁免制度的新发展
四、参考文献
[1]《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2]1991年《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条款草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5]王铁崖.《国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6]黄进.代写论文《国际私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7]黄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8]龚刃韧.《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9]黄进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J].中国法学,2009.4
[10]黄进、邹国勇.《展望21世纪国际法发展:武汉研讨会综述》[J].法学评论,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