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十个面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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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十个面试问题

  问题1:求职者被公司「放鸟」

  情境:小美7月5日收到公司的录取通知,小美当天回覆愿意接受职务,并且将在7月15日上班,公司却在7月13日报到前2天通知小美公司人事冻结,不用报到。

  说明:徵才企业的录取通知是「要约」行为,当求职接受offer即属「承诺」,虽然小美还没到公司报到,但僱佣契约已经成立。若小美认为「被公司放鸟」造成她的权益受损,她可依法主张徵才企业须负起不履行契约的损害责任(见图1)。

  图1:公司发出录用通知,求职者也答应报到,但公司忽然反悔,求职者该怎么办?

  问题2:担任正职工作,却签「定期劳动契约」

  情境:小美7月15日就职,担任正职的行销企划,公司却要她签一份「定期劳动契约」。

  说明:只有6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短期性,以及9个月以内的季节性,或在特定期间内完成的特定性工作属于「定期契约」,其他继续性工作多属于「不定期契约」。小美是正职员工,应该签「不定期契约」,而非「定期契约」;「定期契约」较不利于小美,一旦到期,劳雇关係消灭,形同公司解僱小美,届时小美不得向雇主请求加发预告工资及资遣费。

  问题3:徵才企业非法营业,或早已人间蒸发

  情境:小美上班之后才发现,公司根本没有合法登记。

  说明:可至经济部商业司「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查询是否有设立公司登记,在「公司状况」的栏位中,可看出是「核准设立」,或「解散」。也可以上「财政部税务入口网」查询公司是否办妥营业登记或者仍在营业中,如果公司已经解散,输入公司统一编号的结果是「查无资料」。另外,若想了解更多徵才公司的资讯,建议到104人力银行、Google、雅虎知识、以及劳委会官网搜寻。

  问题4: 强迫交出身分证,缴交保证金

  情境:雇主以「公司规定」为由,要求小美提供身分证,并且要留置保管身分证,还要小美缴交数千元求职保证金,否则不得录用。

  说明:「就服法」 的招募禁止项目包括:不得违反求职人或员工的意思,留置其国民身分证、工作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不得扣留求职人或员工财务或收取保证金,违者处 罚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例外情况是,如果雇主能够证明所要求的隐私资料,与工作有正当合理关係,例如生理、心理、个人生活资讯,基于经济需求或维护公共利益所需,不在此限。

  问题5:找人作保,才能录取

  情境:小美找到业务工作,但公司却要求小美找一位「保人」作保,才能到公司上班。

  说明:人事保证契约属于「从属性」、「补充性」契约,只对小美在职务上的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害负负起代为赔偿的责任,例如:小美窃取公司财务、侵占公款、毁损公物等。

  问题6:报到第一天填个资,提供身分证影本

  情境:小美报到上班第一天,公司人资单位要求她填写一些表格,并且提供国民身分证与其他证件正本及影本。

  说明:若雇主与员工的劳动契约已经成立,上述情境不属于陷阱,因为人资单位基于「人事管理」的特定目的,蒐集、处理、利用员工个人资料,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当然,如果小美对于身分证影本提供有疑虑,可以在影本上载明「专供xx公司人事管理使用」,以消除疑虑。

  问题7:实际领到的薪水和当初谈的不一样

  情境:面试时,雇主告知小美月薪3万5,怎么实际领到的月薪只有3万1?

  说明:2013年4月1日起,基本工资月薪为19,047元。工资指的是因为工作而获得的「经常性」报酬,包括工资、薪金、津贴等,「非经常性」报酬例如不固定红利、奖金、叁节奖金等不在此限。雇主依法可于每月薪资内扣除0.5%作为职工福利金、并且代扣劳工应自行负担的劳保、就业保险、以及健保等相关保费。

  问题8:公司依法或是通常会提供哪些福利制度

  情境:每家公司的福利制度不太一样,到底哪些是法律规定一定要有(must have)?哪些是公司自行加码(nice to have)?

  说明:如下图,外围的劳保、就保、煺休金、以及健保,是法律规定的4大基本防护,中间核心的「职工福利」,依各公司职福制度而有不同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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