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相关问题解读
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是否有变化?
答:根据来宾市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平均价格: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应由目前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问: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3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问:政策出台依据是什么?何时开始执行?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宁银发﹝2015﹞82号、银发﹝2015﹞98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保持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房﹝2015﹞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特将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上述调整。该政策自2015年8月5日起执行。
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为多少?
答: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以来宾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42680元/12个月=3556元)的3倍,即10668元/月作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工资基数,按最高缴存比例12%进行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280元,即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2560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我市的2015年最低月平均工资1210元作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工资基数,按最低缴存比例5%进行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60元,即月缴存额最低不得低于120元。
三、驻本市中直、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驻本市的中直、区直单位在确认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月缴存额上限时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政策执行。
问: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政策出台依据是什么?何时开始执行?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特将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做上述调整。该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相关问题解读】相关文章:
2014德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解读02-03
解读河北沧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03-18
解读补充住房公积金相关的问题07-07
东莞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03-02
2014漯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07-18
福建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11-03
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201505-23
昆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