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调整失业保险金生育补助待遇标准
近日,记者从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市从今年11月起调整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生育补助待遇标准。
据了解,在本次调整中,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103元提高到1245元。若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其一次性生育补助标准由3309元提高到3735元。同时,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也作相应调整。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待遇由灵活就业人员标准调整为企业在职职工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不缴纳职工医保费。
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说,今年我省相继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实施稳岗补贴的失业保险政策,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使失业保险对于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更为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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