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上调失业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于失业保险金也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人社局获悉,枣庄市再次上调失业金标准,从去年的每人每月780元提高至850元,上涨幅度为9%,这是自2007年以来的.连续第8次上调,新政策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记者了解到,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枣庄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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