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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制度的成功点: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时间:2021-01-03 14:55:43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户籍改革制度的成功点: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而据央视有关户籍改革的调查却显示:9成受访农民不愿转成非农户口,只因不愿交地。

户籍改革制度的成功点: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包括宅基地及其房屋、承包地是农民的最大财富,我国20.3亿亩耕地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手里。

  在户籍改革过程中,只有妥善处理好或者保护好农民的权益,才能获得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如何在户籍改革中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这次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不能因为户籍制度不再区分农与非农,就人为地取消或者侵犯农民的权益。

  在具体实施中,首先应该注意不能无偿收回农民的土地。这也是农民的最大担心,农业户口没了,与其相连的土地也很可能以各种借口被收回。尤其是各地的乡规民约,个体农民根本无法抵抗。

  比如,我国农村承包地按政策法规早已不再分配,但一些调查表明,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庄还在执行着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土政策。建立户籍与土地财产相分离的'政策还需要漫长的时间。如何让地方执行了很多年的户籍与土地连带制度进行脱钩,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另外,还要进一步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确保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以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保农户用益物权。

  地方政府不能借助户籍制度改革,强制要求农民进城,并使农民失去宅基地与承包地,或者是间接地收回,就是以城镇化的名义,撤并村庄,让农民集中居住。而撤并村庄腾出的建设用地却被作为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的指标被出售,所获利益与失地村庄的农民无关。目前,农民被城镇化的比例并不少见,农民被上楼,不少失去村庄建设用地的农民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而农民在入住农村社区的房子时还需要另外购买。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最为重要的三项财产权益,决不能强制农民退出这三权。土地是耕种还是流转,由农民自己决策,已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强制农民退出,更不能挂钩。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还存在不少缺陷,农民工在城镇打工,所能享受到的社保、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福利还不多,进城农民有住房的比例不足1%。在这种背景下,不宜贸然强迫进城农民流转“三权”。

  在各地进行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强制性流转的比例并不低,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农民进城只有在他认为已完全适应并得到保障后,才有可能逐步退出在农村的宅基地与承包地。另外,农民工技能不足,一旦经济出问题,应该让他们有退回的可能,退出或者不退出,农民应有自由选择权,这样的城镇化才是稳妥和安全的。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让有意愿的农民在流转时利益得到保障。目前我国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还远不完善,农民的土地价值利益、房屋利益价格还远低于其价值。

  目前我国城镇房价高涨,农民宅基地与承包地出租价格很低,远不足于让农民工在城市获得基本的生活。以北京为例,每亩土地出租,一年收益2000元,一家五亩地,年租金仅一万元,不足以在六环内租住一居室房屋。农地价格低是因为我国产权发育不完善,受市场交易限制,导致农村土地价值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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