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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2-06-25 06:31:43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实用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模板合集七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模板合集七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观看陈大慧老师讲的《中国传统文化圣贤教育》后,感触很深,同时也深感自己传统文化知识的匮乏,所以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和我一起观看,重新接受圣贤教育,重新认识人类的瑰宝——中华传统文化,这部纪录片,通过大量的史料和事实,帮助今天的人们,认清楚、想明白,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把已经混乱和颠倒的,善恶、是非、美丑、智愚的标准,通通纠正过来。

  在影片中陈老师讲到《三字经》中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人之初,性本善”,会背的人很多,但真正能理解的人却很少。意思是凡是人他天然的那个人性,那个天性,那个人性是本善的,本来就是善的。善是什么呢?纯净纯善,这是它的天性,自然的,道,人与生俱来就这样。就像刚出生的婴儿,就像一杯清水,无色,无颜色,无味,无味道,无嗅,也无这个气息,没有气味。透明的,这就像人性一样。人之初,性本善,天然的人性。

  原本像一杯清水一样的我们,现在却面临着重重“污染”,翻开报纸,打开网页,天天充斥着我们视野的是:一件件罪恶的事件,一段段见不得光的丑闻,扭曲的价值观,罪恶的金钱观,老无所依,少无所养。为什么物质生活不断提高的现在人们,精神文化却如此的可怕。陈老师讲到“苟不教,性乃迁”意思是假如你不教育他、不让他保持他这个纯善的人性的话,他那个刚出生的时候、从娘胎里就带来的本善的人性啊就改变了,特别是传统文化匮乏的今天,人们脱离了圣贤教育,抛弃了世界观、价值观,放纵了自己,丢失了本性。受电视、网络、报刊杂志、周围的朋友,周围人的错误的'价值观、不道德的价值观的影响,养成自私自利的性格,这已经成了很多人的通病,也是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

  所以,现在的人们更应该接受圣贤教育,改变自己的错误价值观与自私自利,多学习古人留给我们的传统文化,接受真善美的教育。并且要抛弃一切杂念,真正的理解和体会传统文化的精髓,其实这一过程并不难,只要我们善于学习,接受正确圣贤教育,抛弃太多的物欲和金钱观,一旦这教育恢复,实现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和谐身心,绝对不难。现在的人欲望太重,每一个人都欲望炽热,完全糊涂了,欲望把我们的心给包裹住了,像厨房里的灯泡一样,被油烟熏黑了,到最后到厨房开灯跟没开灯一样了。所以我们要擦灯泡,先擦自己的灯泡,和谐自己的身心,擦一点亮一点,最后身心就光明了,一切罪恶、不和谐全都消失了。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通过学习使我对蒙氏教育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和认识,让我懂得了0—6岁的孩子在接受知识时是通过表象思维慢慢转变为抽象思维的。在珠心算教学中特别在计算教学方面,及应用题教学中,应借用具体实物来操作教学。这样学生易理解又能快速掌握运算方法。在数学的图形认识,及分类教学中,提醒老师课前做好充分的教具准备工作。例:做不同颜色的几种图形,这样学生既能直观清楚的认识图形又能区分颜色。一节课不仅得到了很大的收获,同时更提高了孩子的学习兴趣。让我懂得不论你教什么课,最好让孩子自己亲手去操作,这样不但能提高孩子学习的兴趣也便于孩子接受掌握,同时记得更牢固。可能应了这样一句古话“眼过千遍,不如手过一遍”吧!更让我懂得无论你教什么,我们不要去死教,而是用自己的身心去教。这样孩子不但非常喜欢你,更喜欢你的每节课,自然孩子学习兴趣也很浓,学的就好,也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蒙台梭利是教育史上一位杰出的幼儿教育思想家和改革家,他提出的教育理念是:尊重儿童,尊重儿童的需要。她强调教育过程中幼儿的主体性,她的教育目的是:“尊重儿童自我需要和价值,促进儿童个性和谐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充分发展。”蒙氏的教育内容与现行幼儿教育内容虽然在内容的划分上略有不同,但其内容却是紧紧围绕体、智、德、美、劳这几个方面的。蒙氏教育活动的内容很生活化,能更深入地考虑到儿童的需要。蒙氏最有特点的`是生活和感官区域。生活区的材料全部取之于日常生活,教学内容也全部是生活能力的培养。如:抓、舀、插、倒、吸、捞、夹、剪、切、开锁、筛、穿孔、编织等生活中所有用到的手的动作,都在蒙氏生活区找到相应的教具。生活、感官是学习的基础,是进入学习的基础阶段,是提高生活能力的手段。蒙氏还有一种特有的教育形式就是混龄教学,孩子的兴趣第一。我想,任何活动,只要是孩子感兴趣的,不管以什么活动形式出现,都应该是可以的。 蒙氏教育思想的重点之一是发展和延伸。以上是我这次学习的一点体会,希望对老师们有所帮助。

  作为一个蒙氏教育的老师来说,我们的观察能力就好像医生的触觉一样。如果你不能很好的捕捉到孩子们的一举一动,一个合格的老师的细心观察是多么的不容忽视。 教师应该是一个观察者,更应是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只有他具备了这个先决条件才会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蒙氏教师!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时刻围绕着我们,只要我们一出门上路,便同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

  在马路上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仅仅是对城市交通的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教我们学会保护他人、保护自我、礼貌开车、礼貌走路的.重要性。常常看到或者听到路口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多深多重的杯具,人的生命只此一次,众多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必须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有时,一些人因有急事,常常闯红灯。而就在那刻,一个生命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有时,有人骑自行车,在机动车位上行驶,看见汽车从身边过去,想不愿服输似的,便飞奔起来,有的汽车鸣笛警示了,他却听不见,就撞上了迎面开来的汽车……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疑是在为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添砖加瓦,而和谐的社会,又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透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骑自行车,还是行走,我们必须坚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我还体会到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真正好处。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在学习中听了多位名师为我们带来的课堂观摩及海峡两岸各教育专家为我们带来的关于小班化的讲座,让我受益无穷。通过此次活动,让我感受最深的是这么三点:

  一、小班化的理念

  其实在这个时代,我们各教师对小班化这三个字都有所而闻,在我们学校,很多教师就已经感觉到我们这个班级应该属于小班化教学,而实际上这并不是小班化的理念。这次听课过程中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系语文研究主任,副教授,教育学博士董蓓菲为我们讲解了小班化教育的研究积淀和小班化教育的'创新实践,过程中董教授主要纠正了我们对于小班化理念的转变,她讲到,其实小班化是在学生平均水平下相对较少就属于小班化,而不是我们理念上指的一个班20—30人才属于小班,这是一种教育组织形式。

  二、小组合作

  在我们课堂中,我们不管是上课还是外出听课,都经常有听到小组合作这几个字,看似简单的几个字,但是在我们实行的过程中却显得特别的复杂,而现在我们听到的其实很多情况下是一种表现形式,没能将小组合作这几个字落实得特别有效。小组合作是一种学习的探究形式,小组合作人数最好确定在4—6人之内,而且对组内各成员进行统一安排其任务,人员可以分为记录员、报告员、主持员、检查员,模式主要是范例教学——合作学习——交流反馈——总结,这样分工合理,才能将小组合作落到实处,提高课堂有效性。

  三、差异教学

  其实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小班化教学,就是要实现班级的差异教学。也就是教师为了满足每一个学生的需求和发展的一种教学过程,针对每一个学生进行不同的教学,特别是对于后进的同学更是要降低难度,蹲下身子和学生对话,在这次课堂听讲中听到老师讲得最多的一句话那就是“还有谁没有发言?”让每一位学生都有展现自己的机会,让每一位学生都有饱满的学习兴趣和展示平台,这也就是我们小班化教学的宗旨。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作为一名教育战线的中青年教师,此次有幸参加了教育信息技术的培训学习,这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因此在培训过程中,我一定要怀着饱满的热情,认真学习,大胆实践,在学习之余还不时和他们交流学习体会,感觉收获很多。

  1、提高了教育信息技术的素养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第一天的远程教育培训就让我感觉到:做为一名教师要做的还远远不只这些,教师的教学是一门科学,需要研究。教育信息技术也是一门科学,更要研究,教师要成为研究者,研究教育教学的规律与教育信息技术整合的问题。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教师的'成长也离不开教育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对教师来说是一个新问题,特别是中老年教师。信息技术使老师面临着如何成长,如何应对的问题。通过此次培训,让我认识到,学会把信息技术应用在学科教学中能使自己的教学过程条理清晰,学生明白易懂,让教学过程更明朗化,为我的教学增添了光彩,使我对课程发展、教育信息技术有了新的认识。

  2、提高了专业知识水平

  这次给我们培训的老师,他们的教学经验,专业知识水平,敬业精神都是一等一的。经过他们耐心细致的讲解,让我认识到学无止尽,自己的专业知识、学科理论等水平还有待于不断地提高。要在今后的教学生活中不断地复习、巩固、运用。真正的把教学和教育信息技术整合,融会贯通。

  3、教育理念不断得到更新

  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学习,使我逐步更新了远程教育教学观念,了解了先进的教育科学基本理论,在教学活动中更能如鱼得水、调整自身的角色和教学方式、方法,把素质教育贯穿到学科教学过程中,贯穿到班级管理中。在培训期间,老师们组织我们分小组研讨优秀的教育教学课例、教学设计、课题研究等,使我们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也使我们发现了自己在教育教学中需解决的根本的问题,发现了各自在教育教学中的差距与不足。

  4、教育教学理论掌握得更为系统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远程教育教学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得更加系统,使我感到比原来站得高了,看得远了,有一种“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感觉。短暂的学习,培训老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我是得益最多的,他们使我对一些教育观念的理解更加深刻;对教学理论的认识更加明晰;对开展教研活动的方式更加明确;对投身教育改革的激情更加充沛。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一定把这些感悟用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并不断的完善它。把教育技术这种新的教学模式,合理地融入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中,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6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7

  魏书生不是一般的教育家,他立志献身教育事业,有一种忘我精神,他想着全体学生,要把所有的学生教好才甘心。这是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的精神,也可以说是宗教家的精神:就是牺牲自己,拯救别人。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学习魏书生的教育思想,使我感触很深,启发很大,现将自己的点滴体会总结如下:

  一、学习魏书生的精神

  魏书生不是一般的教育家,他立志献身教育事业,有一种忘我精神,他想着全体学生,要把所有的学生教好才甘心。有一个学生没有教好心里也不安。他把学生看得比自己重要,自己可以忍受生活上的种种不便,种种困难,目的是把这些学生一个一个地教育成才。这是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的精神,也可以说是宗教家的精神:就是牺牲自己,拯救别人。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二、了解魏书生的思想

  魏书生的思想是真真切切地从引导学生怎样做人开始。他主张人们之间的基本关系应该是互助的关系,而不是互斗的关系,因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与人为善的,互相谅解的。在遇到矛盾、解决具体问题时,则应坚持”正面引导,搞心理穿透“,而不搞”互相碰撞“.每个人对自己应本着”宁让别人负我,不可我负别人“的精神,坚持进行”自我心理调节“.这样,人就可以以活得轻松一些,人际关系也就会更协调。

  他本着教学是教师为学生服务,切实从实际出发,坚持民主的、商量的办法,针对学生实际,通过训练过程,达到三个方面的开发,即知识、能力和智力的开发。

  他在教学实践中把学生看成是自己的助手,在他的班级里有多少名学生,就有多少名副班主任,每个学生都是助手而不是对手。久而久之,他就只有助手而没有对手,从而有力地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他还主张发展学生个性,让学生”为发展长处而学“.在教学实践中,他主张”强化过程,淡化结果“,不是简单的搞分数控制。

  魏书生的这些教育思想都体现他的那些既具有规律性又是很规范化的具体措施中。在他所教的班级中,制定的法规就有30多项,语文教学中的34件事,都精心地按时间顺序做了周到的安排,在班级里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时时有事干“.

  三、研讨魏书生的教学风格

  魏书生站在时代的高度,探索科学规律,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魏书生把塑造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作为教学的基点,潜心钻研,着力摸索,从全面了解学生真正的.思想入手,力求把人生观教育融汇在自己的教学中,渗透在听说读写训练中。

  魏书生充分发挥了语文学 科”文以载道“的功能,抓了思想教育,同时又充分发挥了”文以载智“的功能,开发了学生智力,培养了学生观察力、分析力、理解力,带领学生在科学的海洋里遨游。他的教学过程真正体现了”文道“统一。

  在教学过程中,魏书生抓了四个过程,即提高认识——激发兴趣——教给方法——培养习惯,在教学过程中他强调以法治语文教学,减少随意性。

  他建立了计划系统,按计划行事,使学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事、时、人三者落到实处。他归纳出与语文教学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不能放弃的事,制成具体规范化的措施,规定了做事的人,做事的时间,做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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