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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特殊工时审批办法问答解读分析

时间:2020-12-25 18:20:43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青岛新特殊工时审批办法问答解读分析

  青岛新特殊工时审批办法7月起实施,下面CN人才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该办法的问题问答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什么是特殊工时制度?

  答: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行业特点或受季节等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作业,采取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2、我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由市、区(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市属用人单位以及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外地驻青单位和驻青部队所属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其他用人单位,由经营地所在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3、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提交哪些书面申请材料?

  答:(一)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写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详细理由、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特点,以及涉及劳动者的工时管理方式、休息休假安排、工资水平、工资构成和工资支付规定;

  (三)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员工名册;

  (四)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五)工会委员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同意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决议。

  4、劳务派遣人员如何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答: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当由用工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人数、期限和劳动报酬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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