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
一、不得在实验室内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二、保持实验室的安全和整洁,不准将食物饮料等带进实验室。
三、严格禁止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使用之前,应先学习数码显微镜和电脑的.使用方法,掌握数码显微镜、电脑的主要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能使用数码显微镜和电脑,如人为造成数码显微镜、电脑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并负责赔偿。
五、严格遵守显微镜使用操作规程,保证电脑、数码显微镜镜头及载物台的清洁,无污染,严禁腐蚀性液体接触电脑、数码显微镜镜头和载物台。
六、使用数码显微镜和电脑后后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对号放在每台显微镜旁,严格按照显微镜的收镜方法收好显微镜,拔下电源,罩好仪器罩, 并按老师的要求放置好电脑。经指导老师检查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 严防事故,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2
一、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二、使用、易燃、危险品时,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三、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xx米,禁止敲击和碰撞。
四、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有接地要求的'一起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五、实验室的钥匙应加强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六、实验室的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时,专业人员必须在现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七、实验完毕后,实验仪器和用具要整理好存放,离开实验室时切断电源、关好水、电、窗等。
八、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格处理,直至九、灭火器,应存放于明显易取之处,安全员要定期检查、更新。
十、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其他不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3
一、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室的安全生产,规范实验室内部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实验室的管理,包括实验室日常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等各方面。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是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制定并通过公司内部审批后颁布实施的。
四、具体制度
1.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1.1 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日常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卫生、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
1.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
1.3 职责
(1)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实验室内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实验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保证实验室安全生产。
1.4 内容
(1)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2)实验室内禁止私自摆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等物品,如有需要应向管理人员申请。
(3)实验室内禁止食品、饮料等非实验品。
(4)实验室内禁止穿拖鞋或赤脚进入,禁止穿短袖、短裤等单薄衣物。
(5)实验室内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实验室统一制服,并穿好实验室要求的防护设备。
(6)实验室内使用设备、仪器等前,必须了解其使用方法,严禁私自使用。
(7)实验室内应当保持整洁、明亮、有序,严禁随意堆放杂物。
(8)实验室内各项操作应当符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9)实验室内禁止私自更换、修理设备、仪器、管道等设施和设备。
(10)实验室内必须做好实验室清洁工作,防止实验室出现鼠、蝇、蚊等情况。
(11)实验室内必须定期进行实验室会议,对实验室内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2.1 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人员管理,确保实验室内部人员的工作安全和效率。
2.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
2.3 职责
(1)实验室内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生产。
(2)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对实验室内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2.4 内容
(1)实验室内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并参加公司内部培训。
(2)实验室内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3)实验室内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加强自身防护。
(4)实验室内人员应当遵守岗位职责,不得私自离岗或闲聊。
(5)实验室内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服从上级领导管理和调度。
3.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3.1 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设备。
3.3 职责
(1)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2)实验室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设备管理规定,保证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3.4 内容
(1)实验室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公司管理要求。
(2)实验室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出现故障。
(3)实验室设备损坏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修或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4)实验室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机处理。
(5)实验室设备不能随意移动或修改。
(6)实验室设备及时进行检定、验收、合格证明管理。
4. 实验室材料管理制度
4.1 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材料管理,确保材料使用安全、节约和规范。
4.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材料。
4.3 职责
(1)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对实验室材料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2)实验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试剂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生产。
4.4 内容
(1)实验室内化学试剂和器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密存储。
(2)实验室内材料不得过期或失效,过期或失效的材料应当及时处理。
(3)实验室内材料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或范围。
(4)实验室内材料的盘点、清点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材料管理清晰、准确。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者,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实验人员,将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管理规章制度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管理法》
六、补充说明
本制度中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可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验室具体地位和实践中的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由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八条临床检验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第三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量,质控频度,质控方法,失控的判断规则,失控时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质控数据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执行。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对于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床旁临床检验项目与临床实验室相同临床检验项目常规临床检验方法进行比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将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与其他临床实验室的同类项目进行比对,或者用其他方法验证其结果的可靠性。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范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20032301—T—361)执行。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第四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及实验所需的菌(毒)种,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三)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临床实验室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及其人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卫生部可以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等有关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室间质量评价能力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在检查和指导中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存在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临床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十一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5
1、生物教师、实验员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伤害;
2、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落实指导措施;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学生承担;
3、学生进行实验过程中,在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时,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者速送医务室进行诊疗包扎,重者速送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并视其情节作出处理决定;
4、在使用乙醇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在使用乙醇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醇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醇的丢失;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成中毒事故;
6、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7、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6
一、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保护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并逐一贯彻执行。
二、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包括实验室的环境、设施、仪器设备、试剂及实验操作等方面的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如下:
1、由实验室主管负责组织制定本规章制度的具体方案。
2、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方案进行讨论,完善方案内容。
3、进行内部审查,商榷提出完整性、可操作性、可行性等意见。
4、由实验室主管签署通过,形成正式文件,并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公示。
四、具体规定
1、实验室环境管理规定
(1)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保持实验室环境的卫生、整洁和安静。
(2)实验室内按照部门要求做好周边环境整治。
(3)为确保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实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实验室内需进行防火防爆、抗震、防盗等措施。
2、设施管理规定
(1)实验室内的设施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2)仪器设备需要附有一份完整的使用手册和日常保养指南。
(3)实验室操作中,需要经常检验、检测,对问题设施及时处理,定期做好大型设备的亮度、机油、气体等功能检查工作。
3、试剂管理规定
(1)实验室内的各类试剂应分类存储,按照试剂特性和用途分别设置不同区域。
(2)必须严格执行“试剂分类、标识、包装、储存、管理”的五大原则。
(3)对于有毒性、易燃易爆、抗生素等特殊试剂的保管要求特殊、安全性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实验操作管理规定
(1)操作前须逐一排查实验环境及设施的安全性。
(2)必须根据操作要求和安全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服、保护具及试剂吸气器等个人防护设备。
(3)对操作者进行适情需要的技能、知识及操作指导培训等工作。
五、责任主体
(1)实验室主管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工作中应具有安全意识和协作意识。
六、执行程序
违反本规章制度者,按照《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公司员工惩戒标准》等标准执行,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提供预防安全事故的建议和建议。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公司《纪律处分制度》。
七、责任追究
(1)实验室主管负责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管理合规性。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并积极坚守,若出现有违规行为,将负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纪律处分责任。
为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合理、高效,公司将全力支持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同时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权益和合法要求。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7
一、实验室制度管理:
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危险品管理制度、实验教师(实验员)考核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等,并严格执行。学生实验守则应张贴在实验室前方,其余规章制度分别张贴于实验教师(实验员)办公室和准备室。
二、实验室账册管理:
总账、分类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总账”一年填写一次;学期中仪器数量增加或减少登入“分类账”;玻璃仪器、药品的增、减及时登入“低值易耗品账”,并接受财务监督。做到定期盘点,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总账、分类账的账、卡、物相符率达100%,低值易耗品的'账、物相符率不低于90%。
三、实验设备管理
1、学生实验桌应排列整齐,并固定于地面,每张实验桌均须编序号。
2、仪器橱摆放时应注意采光、通风、美观以及方便仪器存取等要求。一般新旧仪器橱要相对分开,高矮、式样相近的仪器橱要放在同一排或同一室。仪器橱定位后要编号,一般用油漆编于仪器橱正面上方。
3、要教育学生爱护实验桌及水电设施,不在实验桌上乱涂乱写,不旋转送水管道和整体水龙头,不将抹布晾在水龙头上,不拉松电源线,注意保护电源插座。实验教师要经常检查电路及有关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实验仪器管理
(一)仪器验收
新购进仪器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将全套仪器(含零部件)存入相应仪器橱内,说明书集中收存、归类成册。同时要及时填写仪器验收记录,并将仪器记入《购置日记帐》和《仪器分类帐》。
(二)仪器分类与存放
1、仪器按学科特点分放。
2、演示仪器和分组仪器相对分开。
3、仪器分类要通过文字在仪器橱橱门上标示出来
(三)分组仪器编序号
分组实验仪器(消耗品和特小件除外)应有编号,字体不宜过大。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序号编排方式。
(四)仪器维护与保养
仪器维护保养工作的重点是做好“八防”,即防尘、防潮、防腐蚀、防霉变、防锈蚀、防变形、防虫蛀、防震。
(五)仪器的借还
教学用仪器借出由借用人填写《仪器借还记录》,写明借取日期、仪器名称、归还日期,借取人签字。
五、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实验教学资料一般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周实验安排表、实验教学心得、实验教学总结及专业杂志等。实验室建设资料应长期保存。实验室记录资料和实验教学资料一般以学年度为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少数仍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可适当延长保管年限。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8
为切实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1、进入实验室上课的老师及同学必须先学习并遵守此实验室规章制度。
2、进入本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对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骤,实验老师提醒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3、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湿润的手去接触启电闸和电器开关。
4、在实验室内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如遇火警,应根据起火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灭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6、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7、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老师的安排和指导。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者应自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需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8、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将仪器设备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拔去电源插头。
9、实验完毕后,清点数量,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并对实验场地进行清理,个人实验区域的卫生由学生本人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负责。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0、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断电,必须将实验室内的电、门、窗等关好。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早会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出差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9
一、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实验室专管员对本实验室全体成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专管员兼安全管理员,抓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并负责指导有关实验老师掌握消防器材的`维护使用;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必须对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有权停止其实验;
四、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要妥善保管,剧毒物品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门管理制度;
六、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七、实验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
八、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0
1、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2、每学期末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要求编制好下学期仪器设备、器材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并在开学后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使用安排情况表
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有《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总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明细帐》、《教学仪器(器材)添置流水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填写完整、准确无误。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实行帐册资料电子化管理。
4、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入橱存放,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要做到1橱1号(仪器橱号)、1橱1卡(仪器橱内仪器存放目录卡),保证物卡1致,帐卡相符。
5、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6、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登记、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7、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还物登记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8、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所有报废物品,必须经校长审批,并记入《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
9、做好实验室的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10、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1
一.目的:在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程序
一.目的:在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工作程序:
l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食物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1.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或进行化妆,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但允许面罩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各一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被污染的实验服和工作服,应用合适的、有标识并能防渗的包装。清洗时应用足够高的温度和足够长的时间以获得良好的去污效果。
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1.6鞋
在各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软底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
1.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佩戴帽子。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人工作区,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1.8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规定。
1.9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1.10眼睛冲洗
眼睛若被血液或其它体液溅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
1.11呼吸防护
在没有有效的硬件控制的实验室或实验室不能有效地控制危险因素时,工作人员配戴呼吸防护器具,以防止吸人被有害粉尘、气体、烟雾、蒸气污染的空气。这些防护器具包括:防尘面罩、机械或化学滤筒式呼吸器、导管式呼吸器以及自给式呼吸器,提供的呼吸防护器具必须是根据现有标准专门设计的,对某些特殊危害应能提供足够保护的。
下列情况应使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有害气体的性质不明;
氧气含量低于19.5%;
存在有不易察觉的有害气体;
吸人的污染气体会立即对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
紧急处理危险物质的事故时。
在有可能需要做复苏治疗的地方,应准备口对口I式复苏包或其它相关的通气装置。
1.12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移液具应使用助吸器。
1.13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的。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在完全装满之前就应及时丢弃。
1.14隔离措施
接触患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
1.15“工作环境
1.15.1“清洁”区和“非清洁”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主任选择并确定“清洁”和“非清洁”工作区,在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它经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触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员在触摸设备前取下手套,仪器设备和工作面的应常规消毒和清洁。被指定为“非清洁”的区域,允许戴手套接触所有物品,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未戴手套的人员如果使用该区域内的电话、计算机终端或其它设备,应该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彻底洗手, “清洁”和“非清洁”区都应保持整洁。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用新鲜配制的1: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合适的含氯消毒剂清洗。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清洁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1.15.2设备
冰箱、冷冻柜、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进行清洗、消毒时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1.15.3外衣
外衣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清洁”的和“非清洁”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1.15.4垃圾处理
每天至少清理垃圾,送至医院焚化炉焚化。
1.15.5装饰
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更不要使用电子装饰物、蜡烛、圣诞树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装饰品。
1.15.6个人物品
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咖啡杯、运动服、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1.15.7用后的废弃物品
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在用喷洒消防设备的地方,与天花板的距离应保持90厘米以上,在不用喷洒的地方应与天花板保持50厘米以上的间距。
1.15.8出口通路
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16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时可用刀切开分离。
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消毒。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示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每次换班前,用1: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言合适的消毒剂对洗刷玻璃器具的区域进行表面消毒。
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机械装置处理。
1.17离心机
1.17.1气溶胶
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1.17.2操作
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1.17.3污染
装标本或易燃液体的离心管,只能在管塞密封后方可离心。
1.17.4传染性物品
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
1.17.5清洗
用1:10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液常规清洗离心机。
1.17.6平衡
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2.防火安全准则
2.1安装有警报系统。每个检测和报警装置都与总警报系统连接。实验室的任何地方,包括储藏室能听到警报系统的报警。所有有关建筑的防火设置,都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防火
2.2.1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研究的内容包括:
2.2.1.1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
2.2.L 2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
2.2.1.3无人值班看守的自动化实验操作。
2.2.2易燃易爆物
2.2.2.1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
2.2.2.3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
2.2.2.4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应有接地装置。
2.2.2.5加热易燃易爆液体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应经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3火源隐患
2.2.3.1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
2.2.3.2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
2.2.3.3应尽量消除各种火源隐患。
2.3灭火
实验室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装置。
2.3.1灭火器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摆放灭火器,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A类灭火器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引起的火灾。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 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韦内。
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
2.3.2警报系统应进行年度安全检查,随时检修、维护的。
2.3.3如火灾波及供气管道系统应立即关闭远端阀门以切断燃气来源。如果无法做到这点或燃气是来自储气瓶时,则应立即从房间内撤离。
2.4消防训练
2.4.1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2.4.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如何发布火警警报,学会遇有失火时应做到:
2.4.2.1拨打报警电话“119”。
2.4.2.2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并开始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
2.4.2.3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2.4.2.4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2.4.2.5应将房间里的所有人员撤出。
2.4.3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还应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
2.4.4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应经常举行,每年进行几次。所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训练。练习应包括帮助病人和其他人员的撤离。撤离时,应关闭所有门窗。
3.实验室用电安全准则
3.1仪器用电
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用指定专门为此设计的防爆电器设备。
3.2维修与维护
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3.2.1仪器的维修
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得接电维修。维修时要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然后谨慎操作。
3.2.2线路检修
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维修建筑物的电力系统。任何涉及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医院维修人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3.2.3接地
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4.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准则
4.1引言
临床化学实验室存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 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目前,广泛应用配制好的试剂和试剂盒,致使有些化学危险物品不易被识别,对这些试剂和试剂盒的成份应予复审并给予适当标记。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向工作人员介绍化学危险物品。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应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显示它的特性。实验室技术人员有责任熟悉并向同事介绍化学危险物品和遵照安全操作。
4.2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4.2.1腐蚀品
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的腐蚀力超过O.635cm/年的物质。例如:盐酸。
4.2.2毒害品
毒害品是吸人、食人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
4.2.3致癌物
由于检测化学物品能否诱发恶性肿瘤的测试系统很不相同,定义致癌物比较困难。例如:苯。
4.2.4可燃烧物
可燃烧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2.4.1易燃液体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A级:燃点低于22℃-12℃;沸点低于18℃2
1B级:燃点低于22℃-12℃;沸点高于18℃
1C级:燃点高于21℃低于38℃
4.2.4.2可燃液体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ⅢA级:燃点高于60℃低于94℃
ⅢB级:燃点高于94℃
4.2.5易爆化学物品
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发生。例如:肼。
4.3材料安全数据表及标签
购进可能有危害的化学物品都必须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所有危险化学品都需要以易于识别的形式进行标记,使专业和非专业人员很容易警觉其潜在的危险性。标记可以是文字、图标、标准化代码或多种形式并存。
4.4腐蚀品的储存
4.4.1储存
腐蚀品应在近离地面处储存以减小掉下的危险。
4.4.2酸性试剂瓶的搬运
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用运载托车。
4.4.3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
注意不要在同一区域内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强氧化剂分开储存。
4.4.4个人防护装备
在使用腐蚀性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穿戴围裙、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
4.4.5溅溢
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应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4.4.6化学通风橱
所有挥发性腐蚀物品的操作,都必须在化学通风橱中进行。
4.5易燃物的储存
4.5.1储存
易燃易爆液体应在合格的容器里储存。分装时应有明确的易燃和可燃性标记,工作储备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储存可燃性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和其它热源。
4.5.2冰箱
可燃性液体如需要在冰箱内存放,该冰箱的设计必须符合避免产生蒸汽燃烧的要求。实验室所有的冰箱门都应标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体。
4.6紧急处理
实验室必须重视发生化学危险品溅溢的可能性。有关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以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培训应包括化学危险物品溅溢的识别,熟悉向管理部门通报的方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在多数溅溢事故中,实验室可以决定撤离的区域,并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处理。如果由外部专门机构处理溅溢物,则实验室就必须中断工作,直到隐患排除。
4.7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理
每个实验室都应负责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结束常规工作时、工作交班、发生紧急事件如清除溅溢物后,都需要进行清污工作。
需外送维修的设备,只有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没有化学危险物品污染时,才能外送维修。
4.7.1废弃化学物品
所有废弃化学物品都应按危险物品处理,除非能够确定它的性质。
清洁溅溢有害物质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认为是有害废弃物。
4.7.2专职人员
实验室专人协调和负责处理实验室有害化学废弃物。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2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防护鞋,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
3、使用合格的.1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1人1针1管1巾1带;微量采血应做到1人1针1管1片;对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非打印化验单要消毒后发放。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0、对剧毒化学物品,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1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1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1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预案进行,不得延误。
14、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应急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3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4、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5、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6、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7、进行高压、干烤、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8、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9、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0、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1、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二、检验员岗位职责
1、检验人员应系统掌握检验方法和检验所依据的标准,了解检验过程。
2、做好检验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药品,标本等),并保证达到检验要求。
3、对所领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要记录档案,明确责任。要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功能,特点和操作方法,要具备维护,保养的知识,并能进行简单维修,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应酌情处理。
4、遵守实验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要坚守岗位,配合主管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实验室人员要经常打扫和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使用的仪器、药品要经常洗涤、擦拭,做到窗明几净,台面整洁,放置有序,标志分明,使用方便。
6、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卡、物相符,如有损坏、丢失,必须上报主管领导研究处理。对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损坏严重无法修理的仪器、设备和失效药品,实验室统一上报,经批准后进行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拿用。
7、检验人员要本着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实验中各类药品的使用量,不得随意浪费,对损坏的仪器将按个酌情进行处理。
8、一般常用的仪器和药品的领用由检验人员填写领用单,上级主管签字后,在库房领取,精密贵重仪器领用须主管和总经理签字。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任何物品转送他人,公司其他部门借用仪器药品,须经主管同意后,并办理借用手续。外单位及个人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9、加强工作,确保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中毒、爆炸等危险事故发生,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各实验室门窗、水、电是否关好,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对废液要倒在统一指定的地方,及时销毁处理。
10、完成上级主管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2、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
3、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4、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5、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空试剂瓶要统一处理,不可乱扔,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开启,严禁用锤砸、打,以防破裂。
7、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8、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布时应垫有棉布,两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甚至水,都可以将玻璃导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9、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10、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使用酒精喷灯时,应先将气孔调小,再点燃。酒精不能加的'太多,用后应及时熄灭酒精灯。
11、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12、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13、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14、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15、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
四、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2、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3、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4、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5、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各种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7、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8、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9、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药品管理制度
1、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2、各药品应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3、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标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4、剧毒药品应锁至保险柜,配置的钥匙由两人同时管理,两个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药品。
5、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6、购买试剂由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公司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六、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1、实验前用0.2%过氧乙酸擦净台面及四周,放好需用的实验器材及各种溶液,开紫外灯消毒40-60分钟。
2、进入无菌室前应用肥皂洗手,然后用75%酒精球棉将手擦干净。
3、进入无菌间必须穿的专用工作服、帽及拖鞋、口罩,应放在无菌室缓冲间,工作前经紫外线消毒后使用。
4、使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等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的器皿,不能放置再用,消毒用器皿放置不得超过一周。
5、从包装中取出吸管时,吸管尖部不能触及外露部位及试管或平皿边。
6、接种样品必须在酒精灯前操作,接种样品时,吸管从包装中取出后及打开试管塞都要通过火焰消毒。
7、实验完毕,清洁瓷砖台面。
8、用过的器材进行整理,污染细菌的器材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消毒。
9、实验者在实验后用肥皂清洗双手或将双手浸泡于0.2%过氧乙酸溶液中3分钟,用清水冲洗,再用肥皂清洗双手。
10、换下的隔离衣、帽等进行高压消毒,拖鞋放回原处。
11、用毕,再开紫外灯消毒40—60分钟。
12、无菌室和缓冲间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整洁。
13、每月进行一次紫外线对空气消毒效果测定,如灯管发黑,超过使用期限,及时更换紫外灯管。
七、实验室卫生制度
1、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2、实验室应井然有序,不得存放实验室外及个人物品、仪器等,实验室用品要摆放合理,并有固定位置。
3、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内,并及时处理。
4、实验室应具有优良的采光条件和照明设备。
5、实验室工作台面应保持水平和无渗漏,墙壁和地面应当光滑和容易清洗。
6、实验室布局要合理,一般实验室应有缓冲间和无菌室,无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安装空调设备及过滤设备,无菌室内空气测试应基本达到无菌。
7、严禁利用实验室作会议室及其他文娱活动和学习场所。
八、化验员更衣室规章制度
1、不得在更衣室中休息、抽烟、娱乐,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得在室内乱写乱画,张贴等,如有上述违章行为将予以罚款;
2、更衣室由化验员每天清扫,保持更衣室内清洁卫生;
3、不得将化验药品、仪器等带入更衣室内;
4、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内,不得摆放在外;
5、衣柜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大额钱款,遗失责任自负;
6、更衣时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及其他物品,保持更衣室的清洁;
7、衣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行政部门,以便修理,修理费用若自然损坏由公司负责,若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
8、部门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化验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4
范围:适用于所有实验室内的安全工作
目的: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转,减少实验室事故事故的发生率 内容:
1)实验室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违禁物品
2)实验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等不良习惯
4)实验室内应设有警示标志,对常见的实验品进行分类明确标志
5)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各种预防措施,并及时制止安全事故
责任主体: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所有人员
执行程序: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违禁物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警示标志清晰可见。
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应当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公司技术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技术中心主任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实验室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
(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研发人员、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
(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7)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
(8)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账建档工作。
(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第八条、实验室药品、试剂及耗材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药品、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账目档案。
(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账目档案。
(3)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库房管理。
(4)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过期报废。
(5)负责对药品、试剂及耗材的供应商信用进行评价。
第三章、实验室基础管理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实验室加班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工作服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租借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有规定需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1小时以上预约登记并按仪器设备操作规定正确操作。
第十五条、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能用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装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要做好实验室各种管理制度、规定的定制上墙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并督促外来人员遵守。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第二十一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有毒药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条、实验完毕后产生的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确保有效。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和吃东西。
第二十七条、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第二十八条、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第二十九条、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公司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实验需要领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到实验室负责人处领用、借用。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操作使用人员书面提出报废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批,报废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八条、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等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
第三十九条、试剂药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试剂各类账册,药品试剂购进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消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第四十条、药品试剂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对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所采购的药品试剂必须要质量合格,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第四十二条、对需要自行配制的药品试剂,应严格按配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条、药品试剂必须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所有药品试剂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其名称、规格、浓度。长期不用的药品试剂,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药品试剂的使用、存放应严格遵照以下规定:
(1)一般药品试剂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试剂要远离电源、明火等。
(2)药品试剂存放温度要根据其不同情况,分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药品试剂时,要登记药品试剂的有效期。
(4)危险性药品试剂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要做好领用、使用等记录。
(5)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6)挥发性药品试剂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强氧化剂不宜受热或与酸类物质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它物质燃烧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药品试剂应存放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塞紧瓶塞。
(10)对液体药品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等,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11)取用液体药品试剂时,应将其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药品试剂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药品试剂不能倒回药品试剂瓶内。
(12)倾倒液体药品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与其它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能使瓶塞张冠李戴。
(13)取用固体药品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取出的药品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发生喧哗、打闹等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第四十六条、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条、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清洗、清洁以确保干净,放回指定位置;药品试剂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滞留实验现场。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必要时应保证实验室内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第四十九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第八章、实验室一般伤害的处理
第五十条、皮肤受强酸或其它酸性药品试剂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一条、皮肤受强碱或其它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二条、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三条、碱性物质溅出伤到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以防止感染。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四条、强酸溶液溅出伤到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送医院就诊。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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