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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07 15:41:3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精品)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 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状况列为对校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校园内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 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九条 学校要按规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 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第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十六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采石。

  严禁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工商管理范畴的,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有关法规处理。

  (三)属民事范畴的,提请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构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和维护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聘任行为,保障民办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x区行政辖区内开办的民办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和履行过程中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聘用管理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具体管理职责,各镇(街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遵循程序规范、权责利对等、维护聘任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采用合同的形式进行。教师聘用遵循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二章 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教师受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经验;

  (三)高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四)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各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聘用工作;

  (二)受聘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计划生育证明;

  5.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610部门认可的无涉邪教活动的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各用人单位必须成立教师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四)用人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专业技术职务与其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一致,也可以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第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与教师一学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招聘已与xxx区内教育系统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而擅自离职的教师。

  第三章 受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受聘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相应职务的工资报酬;

  (二)依法参加xx市社会保险;

  (三)聘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并在寒暑假内享受基本工资;

  (四)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参加职称评定和晋升;

  (六)参加市、区教师业务培训(培训经费所在单位负责60%、教师本人负责40%)。

  第十一条 受聘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尊重爱护学生,禁止体罚学生,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

  第十二条 正式受聘教师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元。

  第四章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的签订:

  (一)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参照使用由xxx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格式,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校长与学校董事长签订合同;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与校长签订合同;学校中层干部和其他教师由校长与其签订合同。

  (三)聘用合同签订后,可送劳动部门鉴证或公证部门公证。聘用合同在有效期内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四)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三)工作报酬;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五)工作纪律;

  (六)聘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八)争议的处理;

  (九)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确需变更时,双方应按原定程序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

  (二)因特殊情况,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中途终止或变更聘用合同。

  (三)在聘用合同期满前至少一个星期时间,由用人单位向受聘人发出书面通知,征求受聘人是否续聘的意见,然后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受聘人的'意见决定续聘人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聘。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

  (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

  (三)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的;

  (四)受聘人死亡的。

  第五章 解聘的条件、程序和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提前解除合同:

  (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等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品行不良,体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六)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一)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未违反第十七条规定,但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的。

  第十九条 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师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一)项中,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受聘人的病、伤假工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四)其他受聘人认为应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对等通知对方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遇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向工会和全体教职工说明情况,方可裁减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一)依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合同的;

  (二)依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受聘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受聘人本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属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不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解聘程序:

  (一)校长的解聘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解聘理由,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副校长的解聘由校长提出书面解聘理由,报董事长批准;

  (三)中层干部和一般教师的解聘由校长决定。

  第二十五条 教师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暂缓发放当月工资,如确定由该教师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可在暂缓发放的工资中给予相应扣除。

  第六章 调入教师条件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符合xx市xxx区调干条件且在所在民办学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经各民办学校推荐,报区教育局审查,再经区人事局批准后,可以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七条 调入教师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有关费用按规定缴纳。其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八条 调入教师从入户之日起,必须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4年以上方可提出流动。

  第二十九条 调入教师的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其缴费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调入教师工作一年后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微利房。

  第三十一条 已调入教师落聘后的管理:

  (一)由学校安排培训或其他工作;

  (二)由区教育局社管办或人事科推荐到其他学校工作;

  (三)由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到其他行业工作;

  (四)自行联系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已调入教师的落聘、解聘后的生活待遇:

  (一)落聘后的教师不保留原职务工资,按重新安排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落聘、解聘的教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人解聘前的基本工资发给生活费,第4个月至第6个月按上述基本工资的50%发给生活费,满半年后停止发放并办理辞退手续;

  (三)拒聘人员从生效之日起有1个月的自行流动权,期满后停发生活费并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聘用单位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主管教育部门可通报批评,限其整改;

  学校领导以权谋私或对教师打击报复的,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建议董事会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 落聘、解聘、拒聘人员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教师对解除聘用合同不服的,可以逐级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区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xxx区民办学校的职工聘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民办学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报区教育局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xxx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29日起执行。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3

  一、门卫人员必需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二、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仔细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三、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临时扣留,准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需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五、外来人员会见同学必需在课余时间进行,假如正在上课,必需先在门房等候。

六、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内卖东西。

  七、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准时检查办公室、试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4

  一、各教室的门窗、玻璃、电扇、灯具、黑板、桌凳等设备,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如有损坏,由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按照学校规定如数赔偿。

  一、学生寝室设备,实行室长管理负责制。如有损坏,由室长落实到人,按照学校规定赔偿,否则由该室集体赔偿。

  三、凡毁坏学校公共财物、公共设施者,应视其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无意损坏公物而又主动承认错误和自觉赔偿者,可酌情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2、虽无意损坏,但不主动承认错误和赔偿者,一经查出,应加价50%赔偿。

  3、凡故意损坏公物,又不主动承认错误得,除加价一倍赔偿外,还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讨,甚至给予纪律处分。

  4、对损坏公物的.不良现象,知情不报、有意包庇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即使已毕业离校或参加工作,均要通过有关部门予以追究。

  6、损坏公物的赔偿作价,可根据实物的购价以及实物的新旧程度和损坏程度由总务处决定。

  7、故意损坏树木、花草者,恢复原貌或折价赔偿。

  四、凡模范维护公物或积极检举揭发他人损坏公共财物者,可分别给予表扬、记功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5

  1)教师的课堂教学,应该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注重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达到促进学生学习的目的。

  2)每节课前,教师都应该充分地研究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材料、制定教学方案、思考教学手段。

  3) 精神饱满地上好每一节课,课后及时做好反思。

  4)要清晰地让学生知道每一节课的学习任务与目标。

  5)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例如:探究式、小组合作、概念驱动、因材施教、情境教学、以评促教等。

  6)要多鼓励学生,欣赏学生取得的成绩,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不体罚或语言侮辱学生。

  7)学生进行课堂练习时,应该巡视、关注学生,并在学生需要时,积极给予帮助。

  8)识别并认同学生的差异,给不同能力的学生,安排不同层次的问题、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帮助每一个学生获取学业成就。

  9)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做好记录,当出现问题时,及时与学生、班主任、家长沟通与交流。

  10)保证课堂处于高效、有序的状态。

  11)上课时,通讯设备处于静音状态,不接听电话,不收发信息。

  12)教师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中途不离开教室,按时下课。

  13)做好每堂课的考勤,及时反馈与跟进学生的出勤情况。

  14)不允许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提电脑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15)欢迎其他老师的听课与观摩学习,遵守部门课堂巡查与推门课制度(巡查制度另有文件安排)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6

  为了学校运作更有效率,服务质量更高,本着“优质高效,真诚服务”为宗旨,特制定如下工作守则:

  第十八条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十九条工作时必须衣冠整洁,配戴好“工作证”,精神饱满地迎接工作。

  第二十条工作时间内,必须做到不听音乐、不玩游戏、不大声喧哗、不打闹嘻戏、不吸烟喝酒、不做其他影响工作的事,以保证维护良好的.学校形象。

  第二十一条接待客人时必须面带真诚的微笑,起立迎接,并应做到主动,热情,有礼。

  第二十二条有事需休息或暂离工作岗位,必须请假,以便学校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十三条要爱护学校的财产设备,并做到经常清洁,勤于保养,熟悉操作,以保证各种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二十四条对工作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精力,发挥才智,减少浪费,提高效益。

  第二十五条努力提高道德水准:讲文明,懂礼貌,诚实处事,敬业乐业,是每位灵通员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六条视学校为有强大凝聚力、号召力的团队;同事之间应互尊、互爱、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之间要发扬协助精神,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做到同心协力,共同发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7

  为规范教学管理,规范学驾人的学习行为,培训良好的职业素养,完善学驾人资料档案,承接安全责任倒查,制定本制度。

  一、学籍管理。建立学驾人学籍卡,将登记入学的.个人基本信息、理论培训记录、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编号、阶段及结业考核成果、完全驾驶等录入资料;公安部门科目一、二、三考试成果等进行全面记载,并粘贴个人照片。

  二、学时管理。学驾人无正值理由不得缺课,旷课者将延期培训,不予补课。

  三、培训方式管理。驾驶操作培训实行全日制或记时制。学驾人记时培训要与驾培机构负责人、教练员预先商定,详细协调实施。

  四、学驾人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学时的,应个人书面申请,经教学负责人同意,重新调整培训,对无故旷课者,延误责任自负。

  五、常规管理。

  (一)学驾人应自觉听从教练员教学指导和在车管理,遵守驾校相关规章制度,敬重师长,团结同志,训练期间不得玩耍打闹,不得打架斗殴,不得饮酒后参与训练。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训练时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外出必需向教练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惜公共财物,爱惜车辆及所配用具物品,不得随便损坏。自觉做好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和培训区的清洁卫生;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学安全。

  (四)教练不在时,学员不得私自驾车训练。违反者无后果每次罚款二百元,有后果者加倍惩罚且后果自负。

  (五)学员操作时不得赤膊、穿短裤、吸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操作训练后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听从教练员指挥,车辆未停稳不准上、下车或换人。

  (六)车辆行驶中,学员必需坐在车厢内,不准在车上站立、来回走动、不准扒车;上车时不准攀爬两侧车厢,必需由车后扶梯双手抓牢上车;下车时,必需在车辆停稳后,由车后扶梯依次下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学驾人对培训学时要准时核对,有异议应准时申请裁定,必需本人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确认,不准代签。资料入档保存4年。

  (八)结业考试:每培训阶段和期末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对学驾人进行相关考试科目或道路驾驶培训考核,并做出具体记录,成果评定记入教学日志,学籍卡存档4年以备例查。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8

  学校财产的管理是总务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创建与品牌学校相一致的财产管理制度,更好地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最大限度的发挥财产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

  学校财产主要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我校的固定资产大致分为:

  1、家具设备:办公桌椅、课桌椅、柜架、实验桌椅、会议桌椅、沙发、床铺、衣柜等;

  2、教学设备:教学仪器、标本、模型、电教设备等;

  3、图书(包括声像资料);

  4、文体设备:体育器材、乐器、服装等;

  5、交通运输工具:机动车辆等;

  6、医疗器械:

  7、办公与事务用品:电气设备、打印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等;

  8、生产劳动设备,指机械和工具等;

  9、其它如房产等。

  二、学校财产的常规管理

  学校财产的管理原则应该是:物尽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用须先管,而管是为了用;常规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组织保证,又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要形成系列化、规范化、经常化。

  1、建立组织管理系统,使财产管理有可靠的组织保证。

  (1)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实行统—领导。

  (2)总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统管,财产管理具体由财产管理员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自己所属部门的财产负责,班主任对自己班级财产负责,个人对自己所管理和使用的学校财产负责。

  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财产都有用好管好的责任,不允许只用不管,谁使用谁负责,在管理上实行管用相结合。

  2、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登记、领用和赔偿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由学校会计统管。先要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和财产资金情况表。仓库管理员还要建立财产明细账,对全部财产予以登记;学校会计要记载财产总值和财产资金活动情况。各部门要建立财产帐薄,管理记载要与实物相符,并要与总账相符。

  (2)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凡经常使用的设备,可以领取专用,价值较低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价值较高的由校长签名同意,并填写领用

  财产登记单,仓库管理员发放财产后,应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注明,同时做好财产分布记录:用者交还时,还要有注销手续。

  凡临时使用品,可作借用处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由借用人签字;交还时,仍要在该档内登记交还日期,并记录物品的完好情况。

  教职工调出学校时,需办理完财产移交手续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赔偿制度是指:财产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时,经教育对当事人进行的经济制裁。

  (3)总务处要建立校舍的.资料档案,做好房产编号。对校舍房屋的结构、面积、位置、价值和用途,都要详细记录;新建房屋应保存设计、施工的全部图纸以及水、电、煤气的安装线路图、消防设施、上下水道线路位置、施工合同、验收证书,建设金额及来源等。

  3、经常检查、定期清理学校财产。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年终或学年终,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决算提供情况。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财产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帐,按帐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帐,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部分财产的清点:根据学校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目的主要是为新学年做好准备,以便维修和添置。

  4、维修和保养

  维修分经常性维修和集中大修。经常性维修,应根据维修项目的情况,及时进行,以保持财产设备最佳状态。

  工程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可在假期进行,以不影响教育教学。对于易损零件,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日用杂品、文具和纸张,还有各项维修配件,节假日用品,如党旗、国旗、彩旗、横幅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计划采购,留有储备,保证供应。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应按需供应,分类定位摆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帐,有盘点制度,每日或一学期有一次报表,不管是谁来领物都应严格登记。

  6、搞好财产设备的管理,要坚持思想教育。

  (1)学校领导要教育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对学校的财产都不准私自使用、转移或调换,如发生要进行教育、制止。

  (2)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开学初进行宣传规章制度的教育;其中发现好人好事及时宣传,期末结合评选财产管理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教育。

  (3)学校领导应重视平时的管理育人。要经常进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准推拉;开窗户时要挂风钩,关窗时要插插销;在实验室上课师生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节水、节电,人走灯灭等等。还要进行文明举止的教育、门要轻开轻关、不准用脚踢;借用图书不准乱画乱写字。总之,管理人员也是教育工作者,学校总务处和政教处要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三、财产管理办法:

  学校财产实行台账式管理

  1、各办公室、教室、门卫及食堂内的学校财产,统一清理造册,并由各处室班级负责人签字后,由各处室自行管理。

  2、教职工宿舍内的校产。私人使用的公物财产,学校由校产保管清理造册后,由使用者自己保管。

  3、图书室、医务室、体育器材室、文印室、微机室、食堂等各室的财产经学校清理造册后,交给本室自行保管。

  4、教室、学生寝室内校产。由学校清点后,属那个班级的,由那个班主任和该班班长、宿舍长签字后,交该班、室自行保管。

  5、其它财物由学校保管员管理,使用者到仓库领取,用后归还,有损失的酌情处理,不能及时归还者要打借条,用后不能归还时,经手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名。

  四、班级财产管理

  1、年级、班级财产管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和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制。学期初建账,期末结算。

  2、班级财产管理内容:

  (1)课桌椅、讲台、电教器材;

  (2)室内墙壁、黑板、教室外走廊、墙壁、门窗;

  (3)电灯、电扇。

  3、班主任必须常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对有关爱护公物的好人好事应及时给予表扬。

  4、凡是正常损坏,班主任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情况,经查明原因后,由总务处安排调换或派人修理,凡属非正常损坏则由损坏人负责赔偿。

  5、凡属违反纪律故意造成公物损坏的除全额赔偿外,还必须给予教育,后果严重的还将予以行政处分。

  五、办公室财产管理

  1、办公室财产管理实行处、室负责人和年级组长负责制。

  2、办公室(包括会议室、接待室)的财产,均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建账,并标明固定资产的标记。

  3、人人都要爱护办公室的设施,人人都必须具备主人翁的态度,凡因失职造成的失窃或损失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4、调动或办公室的调整,所有财物由总务处统一调度。

  5、办公室的财产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负责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总账与分类账相符。

  6、办公室内应保持财产设施摆放有序、整齐清洁。

  7、加强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学生宿舍财产管理

  1、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实行宿舍管理人员责任制。

  2、宿舍的财产:每学期初由政教处落实包干到人,实行人和床铺定位制度,期限为一年,不得任意变换。

  3、宿舍的共有财产:寝室中的门、窗、床、衣柜、空调、电扇等,每学期由政教处落实包干,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包干期为一个学期。

  4、每学期分期中、期末由宿舍管理人员两次检查验收,每次检查验收要作好记录并上报学校财产管理员。

  5、奖励:宿舍中无一公物受损者,以宿舍为单位奖给文明宿舍。

  6、赔偿:单独包干到人的财产,根据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由个人承担损失赔偿;公共财产不能查实的由宿舍所有人员共同承担损失。

  七、以上各类公物的赔偿原则是:

  丢失或无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酌情赔偿,人为故意损坏公物照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行政处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领导重视师生饮水卫生工作,加大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二、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学校饮用桶装水的生产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报告。

  四、学生必须用自备的茶杯(壶)接水,不准用嘴直接饮水,不得将饮水移作他人饮用,以防传染病发生。

  五、值日教师应重视对学生饮水的指导,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予以劝阻和教育。要教育学生保护水龙头的清洁,防止污染。

  六、从事锅炉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七、学生在校饮用水由学校专(兼)职供水人员统一按时按点供应。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0

一、学校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党总支、校长室组织的政治学习。

  二、政治学习分全校集中和按教研组、年级组集中两种形式,分别由党总支、校长室和组长召集。

  三、全校集中时按年级组就坐,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分组时要按要求组织学习讨论。

  四、政治学习的内容要认真准备,会议要准时召开,教职工要按时参加。

  五、学习期间,不讲话,不看报,不批改作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迟到,不中途离场。

  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

  七、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者,按旷职处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1

  1、校外监督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由校办负责安排,校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2、会议内容:通报学校工作和发展建设情况,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凡能办到的尽快落实,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取得谅解。

  4、校办、各职能科室分别做好会议记录,年终归档。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2

  一、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班主任老师、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二、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三、学校食堂应遵循零利润的原则,学生“营养餐” 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从业人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做给学生的饭菜要确保数量和质量。

  四、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五、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六、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 “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学校应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八、学校不准购买四季豆、野蘑菇、发芽的`马铃薯给学生食用。

  一律杜绝凉拌菜。

  九、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3

  (一)食品采购和储存制度

  1。食堂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食堂管理制度_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3。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5。采购物质要求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食管员验收后方可入库。

  6。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的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7。各类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8。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9。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持期。

  10。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二)食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落实餐具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对小餐具实行一去残渣、二碱洗、三清水冲、四蒸汽消毒、五保洁。大餐具和用具实行碱洗、清水冲、再消毒保洁。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对空气、工作台面、刀砧进行消毒,在无人工作时应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或用消毒液擦洗台面。

  2、班前、班后要做好各部位的清洁、洗涤工作,保持厨房内外包括操作台、灶台、地面和水沟等处的清洁消毒工作。

  3、定期打扫贮存室,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

  4、食堂应确保一天三小扫二保洁,一周一次大扫除。

  保持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应有专人负责,分工包干,及时清扫;场所内设施布局应符合要求,垃圾和废弃物应有密闭容器存放。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三无:无鼠、无蝇、无尘。食堂管理制度_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四)食品的卫生安全要求

  1、供给的.食品要新鲜,不得有腐败变质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

  2、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3、洗菜工要落实一洗、二浸(浸泡1小时)、三洗工作;生熟菜切配用具要分开,并有标记。

  4、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5、加工后的可食食品应放在备餐间,严格防止污染。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6、妥善贮存熟食品:食品贮存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

  7、彻底再加热熟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

  8、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

  9、反复洗手,加工前和每次间歇之后,必须把手洗净,尤其是去厕所后。

  10、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

  11、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12、使用净水,若供水不保险的话,须在加入食品或制冰或饮用前,将水煮沸。

  13、餐具保管要定人定位,餐具存放应整洁有条理,专用机械要加纱布套。

  (五)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并进行晨检记录。若发现当天有发烧发热或其它不适症状的从业人员应调换或调离工作岗位。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仪器的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搞好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能佩戴首饰,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闲谈、抽烟,不带闲人进配餐间,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

  4、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岗位。

  (六)检查及惩罚

  卫生教师每天到食堂检查、做好晨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食堂负责人。

  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各部门进行卫生检查,对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认真执行者予以奖励。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4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加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仔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担心全因素准时进行安全教育,把担心全的因素毁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听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乐观参与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坚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惜养护车辆,仔细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干净、车内干净)。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来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驾驶外来车辆。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爱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看法要记录在案,准时上报学院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

  十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厉 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5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

  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

  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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