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诊所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1 07:39:4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诊所规章制度(范例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诊所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诊所规章制度(范例15篇)

诊所规章制度1

  一、人员管理:

  (一)诊疗室专人管理,相对固定。

  (二)工作人员应衣帽整洁,操作时戴口罩,严格无菌操作。

  (三)操作前后要洗手,必要时戴手套。

  二、环境管理:

  (一)环境整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污染。

  (二)地面清洁、无污染。有专用清扫工具。每日用消毒液拖地两次。

  (三)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物品定位放置。

  (四)污染敷料放于污染袋内,每日按规定处理。

  (五)每日上下午各通风一次,每次30分钟。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每次1小时。每周一擦拭紫外线灯管,每周大扫除一次。

  三、无菌物品管理:

  (一)无菌物品专柜放置,只保留24小时。

  (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制度,有定期物品消毒制度。依据物品性能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毒灭菌。

  (三)注射针头、钻头采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

  (四)室内一切物品定点放置,处于备用状态。

  (五)污染医疗器械和物品均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

诊所规章制度2

  一、本口腔诊所实行主任负责制诊所所有工作人员接受主任的管理服从主任的安排诊所人员的工作分配方案等诊所主任决定。

  二、对就诊病人实行电脑管理和病历记录认真记录病史安排顺序就诊。

  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有责任感工作要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均按消毒标准严格消毒。每天紫外线消毒。

  五、对待病员及家属态度和蔼解答问题要耐心有礼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决不与病人发生争吵对待特殊病人应适当予以照顾。

  六、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准时开诊工作要细致、及时进行各项 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进行。

  七、学习和掌握有效的表达方式加强与病人沟通建立良好而健康的`医生与病人的关系。

  八、工作人员有责任保持诊室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和安静的工作环境为病人提供一个舒适的就诊环境。

  九、工作时间不得到其它人的工作间聊天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工作 时间坚守岗位。

  十、同事之间密切协作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绝对不允 许发生医务人员之间的争吵。

  十一、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事先请假。

  十二、下班前应检查各房间水电切断治疗台、气泵等机器水、电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诊所规章制度3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医疗机构监督警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二、严禁出租、借用、转让、涂改、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治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按时进行校验。

  四、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五、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严禁未经审批刊播医疗广告。

  七、未经批准备案,不得擅自组织义诊活动。

  八、医疗机构必须公开发布资质信息、服务项目、收费价格。

  九、不得瞒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

  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试剂以及违禁药品。

诊所规章制度4

  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

  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二、医师执业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医师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诊所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

  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四、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差错应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依照规定的《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原则》严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同时要向领导报告。

  3、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如不按规定报告,其责任人要承担一切后果。

  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

  1、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防疫站的领导下,宣传中医预防保健卫生知识,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及时报告和防治工作。

  2、对急性传染病要嘱咐病人及家属立即转到传染病医院就诊入院治疗。

  3、对近年在我国部分地区暴发的非典可疑病例和禽流感可疑病例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病情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和传染病控制中心,不得延误病情。

  七、中医科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

  2、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5、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八、医师处方制度及操作规程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九、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设备使用制度及操作规程

  诊所的所有设备应保证安全运行,所有的非诊所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对诊所的设备进行操作。工作人员在使用相应的设备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进行违规操作。设备使用时要填写相应设备运行记录,并关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人员将设备使用完毕后,将设备的电源关闭;并做好设备的安全检察,以避免设备给我们造成安全隐患。设备有专门的人员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养护。部分设备使用后需要进行消毒处理的必须经过消毒后方能进行再使用。

诊所规章制度5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方可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强化医疗安全,不乱收费。

诊所规章制度6

  1、运用适宜的中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2、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跟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井及时向有抢敦条件的医疗机构求教。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等疾病预防与防治工作。

  4、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盗测与报告工作。

  5、开展妇幼保健,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6、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

  8、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送医送药上门。

  9、积极支持新型农合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

  10、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1、负责农村卫生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12、建立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档案。

诊所规章制度7

  各类口腔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的消毒制度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洁牙机、各类车针、根管治疗器械(牙锉、侧牙针、拨髓针、光滑髓针、测量尺等)、手术器械(组织剪、组织镊、持针器、血管钳、刀柄等)、拨牙器械(牙钳、牙铤、骨凿、骨膜分离器等)、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有效的压力蒸汽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或者使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者,必须标识齐全,无过期、无漏气、无破损,并禁止重复使用。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热牙胶充填仪、牙胶棒、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置紫外线、臭氧机灯下一米距离内照射30分钟备用。

  5、光固化机头使用时必须用一次性薄膜套住,并一人一用一丢弃,纸尖、牙胶尖采用一次性用品,并使用后做无害化处理。

  口腔科诊疗环境、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的'消毒制度

  1、诊室开诊前半小时开窗、开门,保持空气自然流通,开诊后严格控制人员流动,诊室结诊后中午、晚上定时用紫外线动态灭菌机进行空气消毒一小时。

  2、治疗工作结束后,用含氯的消毒剂擦抹工作台和地面,每周对诊室内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处理,用含氯消毒剂擦拭门窗、墙面、桌椅等。

  3、牙科综合治疗台及附属设施(包括头托、扶手、各种开关、医师座椅等)用一次性垫巾覆盖并及时更换,不能覆盖者用含氯消毒液每天擦拭消毒,有污染时及时擦拭消毒。吐盆应在治疗每一病人后及时冲洗,每日下班前用含氯消毒剂清洗消毒。

  4、每名病人治疗后均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负压吸唾装置,必要时采用含氯消毒剂清洗。

  各类口腔诊疗器械、敷料的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1、医院感染质控科定期对我科诊疗器械敷料的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采样监测,我科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送回的监测报告护士长、科主任要过目知晓,有异常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与医院感染质控科沟通达成共识。

  2、我科压力蒸汽灭菌锅每周进行生物监测,并留存记录以备用,新的压力蒸汽灭菌锅及维修后的压力蒸汽灭菌锅应进行B-D实验后才能使用。

诊所规章制度8

  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妇科门诊及计划生育接诊和各项登记等工作。

  二.各种手术要做到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三.要做到计划生育资料齐全,有计划、有记录等,各种卡册登记齐全。

  四.处理计划生育的工作日常问题。

  五.对各类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解答问题要有耐心.细心。

  六.对疑.难.危.重患者不能确诊的,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仍不能确诊的',要及时.妥善转诊。

  七.用药合理,保证治疗。

  八.做好门诊病历.处方的书写和记录,数据准确,报告书写科学,准确清楚。

  九.做好本科室卫生,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诊所规章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

  第九条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六)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

  (八)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计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

  第三章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统计、调研、预测和组织协调。

  (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二)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医院应向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应设置公费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并具体制定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通报享受人数和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涉及公费医疗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公费医疗管理

  第十三条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管理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公费医疗管理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不得擅自扩大公费医疗享受范围。

  (四)办理《公费医疗证》,按时报送《公费医疗执行情况报表》,与医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结算公费医疗经费。

  (五)积极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总结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费医疗享受者,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公费医疗证、转诊单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自行涂改处方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经办医生涂改医疗文书要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无效)。不得出卖药品或以药易物。

  第十五条公费医疗门诊和转诊的管理任务是:

  (一)各医疗单位应认真查验公费医疗证(包括有效期凭证)和转诊介绍信,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志,坚持医疗用药原则,使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公费医疗复写处方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单独装订管理。

  (二)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会诊小组,对诊断及治疗方案已明确或本院本地能治疗的病人,不得转诊;若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疑难重症需转诊的,由会诊小组提出转诊意见,在转诊介绍信(或病志)上注明转诊科别、日期,要转往对口的上级医院治疗,不得转往下级医院或个体、联合体医院。需转外地治疗的病人,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外转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回定点医院治疗。

  (三)转诊介绍信限一次一个月有效,精神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三至六个月,若因病情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给转诊回单。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医院可设公费医疗病房,实行门诊、住院的系统化管理。

  第十七条公费医疗专、兼职医生,应坚持医疗用药原则,认真执行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并遵守下列限额:

  (一)做CT、核磁共振等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经院会诊小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急诊除外)。

  (二)处方限量:普通门诊处方三日量,急诊处方二日量,一般慢性病七日量;肝炎、结核、精神病等特殊疾病一个月量;出院带药一般七日量,慢性病二周量。

  第十八条需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病人,原则上不出本市或本省。

  第十九条孕妇在“建卡”医疗单位进行产前检查时,因该医疗单位设备所限而不能做的检查项目和所需的药品,必须回定点医院检查、取药。

  第二十条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在当地就近指定一个医疗单位就诊,报销时须附病志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住院或观察超过三日者,由单位或病人家属在二日内(区、县(市)五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费医疗经费指标,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并适时调整。各单位不得按拨款标准把经费包干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市直单位必须与市属医院建立定点医疗关系,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分别情况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无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400元拨给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各50%,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

  (二)有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由单位自管。

  (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100元包干使用。

  (四)医疗院所按年人均定额26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标准,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核定后,按季度拨给各管理单位,年终按以下三种办法结算:

  (一)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共担”的办法。超过年人均定额部分,按财政、享受单位、定点医院分别为5:2.5:2.5的比例分担。

  (二)经费由单位自管的,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若超支则由单位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超支过多,本单位无力承受的,应在下年度一月五日前将超支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送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酌情处理。

  (三)经费由单位包干的,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五条市直单位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以医院为结算中心,职工门诊就医实行现金看病,住院由单位垫付,凭复写处方、专用收据回单位报销。单位每月到定点医院结算一次医疗费,医院每季度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结算一次超支经费,年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就医职工,当年发生医疗费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若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由所在单位补助,从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自管单位和包干单位在定点医院现金看病,也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个人挂钩,凭专用收据、病志和复写处方副页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伤(含职业病)、节育支出的医疗费,持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证明据实报销(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管理的职工,应到定点医院登记备案)。但此期间治疗与工伤、节育无关的疾病,仍应负担10%的医疗费。

  第二十九条未享受干诊待遇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相应等级的工残人员,现金看病,凭《革命伤残军人证》、《离休证》、《工残证》,医疗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条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办理《公费医疗证》;调出职工从调出之月起,停止在该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收回《公费医疗证》,并结算医疗经费。

  第三十一条公费医疗结算年度为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本年度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人员,应经常监督、检查本院和所承担享受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享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做好防病治病、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应充分发挥医院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作用。医院因加强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支出而造成经济上短收的,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市卫生事业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除每季度对定点医院和享受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和审计外,还要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奖励模范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违反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区、县(市)、中央驻沈机构,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个人负担比例。

诊所规章制度10

  一、诊所医务人员要求

  1、上班必须准时,衣着要整齐干净。

  2、对病人和蔼可亲,不怕脏累,与病人同忧同喜。

  3、诊病必须认真,做到望闻问切。

  4、严格要求自己,精益求精,虚心学习,注意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做到对症下药。

  5、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诊所要求

  1、常用诊所器械要齐全。

  2、诊室要干净,空气保持新鲜。

  3、器械要消毒,严格摆设整齐,用物及时消毒放回原处。

  三、病房要求

  1、病房要宽敞明亮,空气新鲜,温度、湿度要适中。

  2、病床的被、褥、枕头、床单要干净整洁。

  3、普通病变和传染病必须隔离。

  4、病房不得吸烟、喧哗,护理人员不得离开,医务人员要随时看望、询问病人。

  四、药房要求

  1、药房必须保持干净,阴凉干燥,空气新鲜。

  2、所购药物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药。

  3、售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4、药物必须摆设整齐,明码标价。

  5、过期、蛀虫、变质的.药物不得出售。

诊所规章制度11

  规范化诊所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xxx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xxx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xxx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xxx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擦地。

  (十)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3、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5、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6、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治疗室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三、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诊所规章制度12

  (一)设置条件

  1、选址: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场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开放式污染源25米以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整洁。

  (2)经营场所使用集中式给水,水源充足。

  (3)具体路段:

  要求应在以下所述市区路线构成范围以外(包含所述路段的临路、街铺面)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

  (4)经营场所距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米;距离乡镇卫生机构≥200米,距离社区卫生服务站点≥100米。

  (5)在“城中村”或住宅小区内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需取得村民委员会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2、建筑面积

  (1)设置一个诊疗科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面积相应增加不少于20平方米。

  3、资金(人民币)

  (1)设置一个科目,投资总额≥5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2万元。

  (2)设置两个科目,投资总额≥10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5万元。

  4、执业人员

  (1)法定代表人:申请开设个体诊所(室)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能适应拟开设的诊疗科目需要非在职的执业医师。

  (2)其他执业人员:受聘于个体诊所(室)的人员,应持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书》),二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离退休证明或离职证明、待业证明。

  (二)诊所(室)的建筑与布局规定

  1、布局:诊所(室)的内部功能分区应按从污染区→半清洁区→清洁区的流程进行布局,避免发生诊所(室)内交叉感染。根据所设诊疗科目至少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室,各室必须独立并张贴有标志牌。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每室使用面积至少不小于8平方米,消毒室至少不小于4平方米,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6米。

  中医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根据实际执业情况分别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来执行。

  2、建筑材料和设备

  (1)诊所(室)内各医疗用房之间应使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诊所(室)内所有砖墙内墙面贴1.5米高的浅色瓷砖,地面铺设防滑耐磨地砖,天面涂覆防霉涂料,以便于清洗和消毒。室内安装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排气扇和电扇)及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

  (2)开设口腔科的诊所,应设有一间牙模制作间。① 必须是独立的房间,面积≥8平方米。要求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内安装两个洗手消毒池(砖砌水池可见面贴瓷砖),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要求悬挂于室中央,距离地面2米)和排气扇。(3)设有手术室的诊所(如医疗美容外科诊所),手术室应该分设医务人员入口和病人入口,并按照换鞋→更衣→洗手消毒→准备→手术的流程进行设计。(4)开设有静脉用药的`诊所,还应配备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诊疗设备

  (1)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2)专科诊所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设置。

  4、消毒隔离

  (1)设置有消毒供应室,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有专门的清洗诊疗用具及诊疗床上用品的消毒供应室,内设洗消池两个,配有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消毒剂等设施。口腔诊所还必需配备有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

  (2)执业人员要掌握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经现场抽查考核合格。

  (三)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规章制度:制定与开设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装订成册,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2、执业人员符合《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工作时注意个人卫生,穿着工作服,戴口罩,佩戴标明执业人员姓名、医学专业职称(或职务)、执业科目、诊所名称的工作牌。

诊所规章制度13

  1、诊室医师应由医德医风好、医疗阅历丰富的资深执业医师担当。

  2、合理支配就诊流程、缩短病员候诊时间。接待病员时看法亲善、关切爱惜、有礼貌、耐性解答问题。对疑难、危重病员优先提前支配门诊。

  3、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试验室检查、器械检查申请单,及特殊检查协议书。认真填写门诊登记。

  4、医师应认真检查病员,用疗效精确且经济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敬重病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刚好请上级医师会诊。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根据《传染病管理法》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

  7、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全部物品放置规范整齐,确保良好的'候诊环境。诊室要有遮掩设施,爱惜病人隐私权。

诊所规章制度14

  科室医院感染规章制度

  1、在院领导及院内感染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开展医院感染监测、消毒隔离等工作,定期分析与考评,层层负责,及时寻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控制。

  2、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则。

  3、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

  4、在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时戴防目镜,每处理完一个病人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5、传染病患预诊离开后,一切用物立即更换并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6、各诊室内应有流动水洗手及消毒液泡手设备,开诊前后用消毒液擦拭诊室内物品表面及拖洗地面。

  7、诊室、治疗室、消毒室每日照射消毒二次,“84”消毒液按规定更换,监测并登记。

  8、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及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诊所规章制度15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工程和医疗效劳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四、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五、病历书写须标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六、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七、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八、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平安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效劳。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当医保拒付款。

【诊所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诊所的规章制度07-10

诊所规章制度01-10

儿科诊所规章制度04-04

最新诊所规章制度03-02

[精品]诊所规章制度06-10

诊所规章制度范本03-22

妇科诊所规章制度03-30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02-09

诊所医保规章制度12-17

诊所规章制度(集合)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