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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解读

时间:2020-12-28 15:00:5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解读

  2016年7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拟对“一日游”市场、农家乐民俗旅游,以及网络旅游信息等进行规范。条例草案中提出,景区将设扩音喇叭使用专区。

  规范“一日游”

  需提供“一日游”电子行程单

  为了防止黑“一日游”坑人,今后,凡是报名参加“一日游”的游客,将在旅游行程开始前获得一份电子行程单。

  非法“一日游”是本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痼疾顽症,严重损害了首都旅游形象。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表示,本次条例草案从“疏”、“堵”和“执法”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本市“一日游”的市场秩序。

  “疏”着力于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便利游客出行。条例草案要求,旅游行政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布经营“一日游”产品旅行社的信息,供旅游者查询。

  “堵”重点规范了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条例草案要求经营者在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电子行程单,并使用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的旅游客运车辆。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和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

  在“执法”方面,条例草案围绕黑旅行社、黑车、黑广告等违法行为,强化了相应处罚措施。规定,未使用具有合格资质车辆提供服务的旅行社,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农家乐

  鼓励通过保险为游客提供保障

  本市“北京人家”、农家乐等民俗旅游模式发展早、市场大,对促进软性就业和提高群众收入具有积极意义。条例草案对此类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经营旅游活动的模式进行了初步规制。

  自有住宅的范围在此次条例草案中界定为城区传统院落和农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自有住宅的`经营内容明确规定为依法从事民俗旅游经营活动。

  条例草案要求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民俗旅游经营活动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相关主体进行社会公示,并鼓励民俗旅游经营者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程晓君表示,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应在条例草案中有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内容可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并在法规施行之日同步执行。

  规范网络旅游

  未网上公示信息最多罚10万

  刘振刚介绍,条例草案针对网络旅游经营、景区经营、投诉举报制度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条例草案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明示旅行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未在网站显著位置明示各类信息的,将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旅游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或者接受旅游服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销售者或服务者赔偿。

  在监管方面,条例草案要求旅游行政部门需公布投诉监督电话、网站等。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行业组织发现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单位发布虚假旅游经营信息的,可以向旅游行政部门举报。

  规范景区秩序

  将设扩音喇叭使用专区

  在旅游景区使用手持小喇叭、麦克风等扩音设备进行讲解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干扰,并有可能损坏有关文物。同时,近年来在景区、公园开展的居民文化活动也多使用扬声器、扩音器进行音乐播放,易造成矛盾冲突和噪音污染。

  为维护旅游景区正常的参观秩序和文化氛围,条例草案要求景区划定出可以使用扩音设备的区域,使用扩音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规范旅游车停靠

  将有专门站点及临时停车点

  著名景区周边,经常会被路侧临时停放的旅游大客车堵得水泄不通,今后,这种情况有望不再出现,旅游车将有专门的临时停车上下客点。记者从条例草案中了解到,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主要景区合理设置或者安排旅游团队车辆上下游客站点或者临时上下车的停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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