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要求,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于2014年5月22日—23日对我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4年6月6日收到豫证监发[2014]144号《关于对三全食品(18.16, 0.02, 0.11%)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以下简称《整改意见》),《整改意见》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规范运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提高。公司在收到《整改意见》后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整改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并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制定了整改计划,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方案公告如下:
存在问题: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或者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计划: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出席或者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期限:在日常工作中,长期规范
存在问题:2、公司内部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司章程》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权限设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整改计划: 公司证券法务部对《公司章程》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梳理,将权限设定不一致的条款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进行修订。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期限: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存在问题: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部分股东出具的委托出席授权书不规范,未明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不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整改计划: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仔细核对股东大会委托授权书,避免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不规范事项再次发生,确保股东大会规范召开。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期限:在日常工作中,长期规范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此次通过对公司的检查,帮助公司发现了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整改,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使公司能够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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